张缙,河间兴济人,号乐素老人,明孝康皇后之祖伯,宣德元年(1426)举人,曾任山西交城县教谕,以子张岐显贵,敕赠监察御史。
福建闽县人,居红桥之西,因自号红桥。聪敏善诗文。豪右争欲委禽,红桥不可,欲得才如李青莲者事之。后归福清林鸿,鸿游金陵,感念成疾卒。
张晓,茂名人。事见清光绪《高州府志》卷一二。
张家珍(一六三一—一六六○),字璩子。东莞人。家玉仲弟,祖明教、父兆龙俱布衣。明桂王永历元年(一六四七)年十六,从家玉起兵抗清。家玉殁,与总兵陈镇国拥残卒数万于龙门以图恢复,旋以兄荫拜锦衣卫指挥使。广州再破,隐于铁园,家居养父,折节读书,年未及三十而卒。遗作由友人编为《寒木居诗钞》一卷。清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卷二有传。张家珍诗,以清光绪三十二年(一九〇六)东莞寓园祖若旧庐刊《寒木居诗钞》为底本,参校民国二十一至二十三年东莞张伯桢纂《沧海丛书》本《张文烈遗集》附刻之《寒木居诗钞》。
张光纪,字肃仲,号小泉,青县半截河人(明初青县属河间卫),万历十九年(1591)举人,二十三年(1595)三甲第二百名进士,初授衮州府东阿县知县,得罪上司,调任信阳,郁郁而终。著有《晋中草》、《杜律评解》等。《张氏族谱》录其散句若干。
张鸣韶,顺德人。明神宗万历年间诸生。清梁九图、吴炳南《岭表诗传》有传。
常州府无锡人,字惟中。洪武中以詹同荐授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陶凯集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进礼部尚书,与宋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记诵淹博,谙于历代礼文沿革。洪武十年坐事输劳作,后复官,又以事免。
(1578—1646)明山西阳城人,字金铭,号藐姑。为诸生时,遍游吴越名胜。万历三十八年进士。除寿张知县,调曹县。泰昌时,擢御史。天启初出督畿辅屯田,言天津、静海、兴济间,沃野可垦。以疏荐赵南星,劾冯铨,遭陷害,戍肃州。崇祯时起故官,擢刑部侍郎,以谳狱不称旨,落职。再起为工部侍郎,调南京吏部尚书。福王立,命理部事,上中兴十议。为勋臣刘孔昭等指为“奸邪”,乞休。国亡后,疽发背卒。有《泊水斋文钞》。
(1595—1646)浙江东阳人,字九一,号玉笥。天启二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尝谏帝“求治太锐,综核太严”。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以农民军势盛,请割安庆等府,另设巡抚。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十六年,以清兵入畿辅,下狱,旋得释。命赴江南练兵输饷。南都陷,请鲁王监国,任兵部尚书,督师江上。还守东阳,兵败投水死。有《吴中水利书》、《张忠敏公遗集》。
(1451—1518)江西馀干人,字克修,号翼斋,别号古城。成化十七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官至贵州布政使。精研诸经及宋儒著作。尝曰“不读五经,遇事便觉窒碍”。有《陆学订疑》、《古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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