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殓,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毒鳖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派子弟前去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宋参军应该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得知参军的小妾与一个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便在鳖肉中下毒。范纯仁问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说道:“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后才毒发的?”于是再传两人审问,才得知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日后便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其妾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被按律治罪。
注释
①小殓:给死者穿衣服。
②为变狱张本:为翻案留下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