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六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馀,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馀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荐举者益稀矣。天顺元年诏:“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与弼辞疾不受。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与弼固辞。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琎亦屡奉敕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荫。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荫,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太祖攻下金陵,征召儒学之士范祖干、叶仪。
攻克鍪也,征召儒学之士许元、胡翰等人每日讲论经史和治国之道。
攻克处州,征召老儒士宋濂、刘基、章溢、叶琛到建康,建立褛贤馆安置他们。
以宋濂作江南等处儒学提举,章溢、叶琛作营田愈事,刘基留自己身边参与出谋划策。
甲辰年三月,敕命中书省说:“现在疆土一天天扩大,文臣武将并用。
卓越奇伟的人才,世上怎么会没有呢?有的隐居在山林,有的潜藏在军队士卒中,如果不是在上位的引导举拔他们,没有机会显示自己的才能。
从今以后有能够上书陈言、阐发宣扬治国之道、军事谋略出众的,参军以及都督府都把名字上报。
有的不能作文章而见解可以取法,允许到京城当面陈说其事。
郡县官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虽然熟悉明达行政事务,而精力已衰,应该命令主管部门在民间选拔英俊突出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资质禀性聪明敏悟、有学识才干的人征召到中书省,与年纪大的参互使用。
十年以后,老的退休,而年少的对政事已熟悉。
如这样人才便不会缺乏,而官吏使用能获得贤人。
希望下发主管部门,宣布这个旨意。”于是州县每年选拔贤才以及英武勇敢胸怀谋略、通晓天文的才士,问或涉及兼通书律的人。
随后逐步严格选拔贤才的禁令,有虚妄举荐的便逮捕治罪。
昊元年,派遣起居注昊林、魏观等人带上财礼到四方访求散遗的贤才。
洪武元年,征召天下的贤才到京城,授给守令之官。
这年冬天,又派遣文原吉、詹同、魏观、昊辅、趟寿等分别巡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银而遣送他们。
洪武三年,皇帝训谕廷臣说:“六部总管天下的事务,不是学问广博该洽、才能与德行都好的贤士,不能够居此任。
考虑到有隐居山林,或受屈处在下级官吏的,应该命令主管部门尽心推寻访求。”洪武六年,又下诏说:“贤才是国家的宝贝。
古代圣王为访求贤才而忧劳。
如高宗访求傅说,文王访求吕尚。
那二君哪里是他们的智慧不够呢,反而一心向往版筑鼓)9之徒的原因,乃是因为贤才不具备,不能够治理好国家。
鸿鹄能够遥远飞翔,是因为它有羽翼。
蛟龙能够升腾飞跃,是因为它有鳞鬣。
人君能够使国家得到治理,是因为有贤人作他的辅佐。
山林中的隐士,德行文章技艺值得称道的,主管部门采纳推举,礼仪周全送到京城,我将任用他们,以图谋国家最好的治理。”这一年,于是罢除科举,另外命令主管部门考察举拔贤才,以穗行作为根本,而文章技艺其次。
其项目,一是聪明正直,一是贤良方正,一是孝悌力田,一是儒士,一是孝廉,一是秀才,一是人才,一是耆民。
都以礼送往京城,破格提拔使用。
而各省贡生也由太学引进。
于是停开科举十年,到洪武十七年纔又实行科举,而推荐选拔的办法并行不废。
当时中外大小官吏都可以推举,下至仓、库、司、局等杂流,也要他们推举文学才干之士。
那些被举荐而来的人,又命令他们转相推荐。
因此山林岩穴之士、茅屋穷居之人,个个都获得向朝廷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从平民升为大官的数也敷不尽。
年高饱学的儒士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等年龄九十多岁,征召至京城,便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
儒士王本、杜斅、趟民望、昊源特意安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
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从家中征召出来作尚书。
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任侍郎。
年高饱学的儒士刘堉、关贤任副都御史。
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任愈都御史。
人才赫从道任大理少卿。
孝廉李德任府尹。
儒士昊颐任祭酒。
贤良乐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隧、王廉任布政使。
孝悌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任参政。
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任参议,大凡显耀提拔的都像这样。
那些按官次登上显贵官位的,又不计其数。
皇帝曾经训谕礼部:“经书明达,德行善美,熟练通达时务的人,征召到京城。
年龄六十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安置为翰林以备咨询。
四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在六部以及布政、按察两司使用。”因为这时期,作官没有别的途径,所以往往有很多突然颢贵的。
而吏部上奏举荐应当授予官职者,多达三千七百多人,少的时候也达到一千九百多人。
又使富裕之家、年高有德之民都能够进京朝见,奏对适合皇帝心意,往往给予好职位高俸禄厚的官职。
而宣擅和尚郭传,由宋濂推荐,提拔为翰林应奉,这些都是能够考查的。
及科举重设,两条途径一并使用,也不曾偏轻偏重。
建文、永乐年间,举荐住官还有京官授任翰林、地方官授任藩司的。
而杨士奇以处士身份,陈济以平民身份,突然任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泥于资格又像这样。
从此之后,科举一天天被推重,举荐一天天被轻视,能写文章的士子大都以由科举进用为荣耀。
主管部门虽然多次接到访求贤人的诏书,而人才已经衰微,祇是按照旧例办事而已。
童宗曾经拿出自己作的《猗兰操》以及《招隐诗》赐给诸大臣,以表示劝讽勉励。
实际响应的少,人心也都厌恶鄙薄。
正统元年,北京行在吏部上奏说:“宣德年问,曾经诏令天下布政、按察二司以及府、州、县官举荐贤良方正各一人,至今还举荐不止,应该停止。”皇帝因朝廷访求贤才不能停止,从此以后,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考试合格的便录用,不合格的便罢黜。
举荐的人更加稀少了。
天顺元年,下诏:“处士之中,有学问贯通天人之道,才能胜任经时济世,却隐居山林,不追求名声显达的,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奏报。”御史陈迹上奏崇仁儒士昊与弼的学问德行,命令江西巡抚韩雍以礼聘请到京城。
一到便召见,任命为左谕德。
昊与弼推托有病不接受。
皇帝又命令李贤引见于文华殿,委婉询问说:“推重您的学问德行,特意授予宫廷之官,烦托您辅佐太子。”昊与弼坚决推辞。
皇帝在文华殿赐宴,命令李贤陪侍,降敕命褒奖赏赐,派遣行人官送归,算是特殊的恩典。
到了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举荐,授任翰林院检讨,而准许他返还家乡,礼数和恩典都大大减轻了。
其后,弘治年问,浙江儒士潘辰,嘉靖年间,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都因被举荐授任翰林院待诏。
万历年间,湖广举人瞿九思也授任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任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人未到京城,祇是在京城迁授顺天府训导。
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然都被举荐,而祇是把姓名下发到礼部而已。
塞祯九年,吏部重新提议举荐孝廉,说:“祖宗朝都偶尔实行一次,没有固定的制度。
现在应该通行于直属行省,持别注意发现人才,果真有孝廉、怀才抱德、经书明畅、德行善美的人才,由司道官员报送巡按,复核后,上疏报告,检验考试之后录用。”当时纷纷举荐,遍及全国,但是都授任残破了的郡县之职,最终没有大的效果。
到崇祯十七年,命令豫、楚被攻陷了的州县所缺的官员全部听凭巡抚、按察使官征召选派重新设置,不拘泥于是否科举出身,还是杂流、生员人等。
逭便是仓皇之中求贤,不是国家太平之时举荐士人的制度。
至于正德四年,浙江的大官举荐余姚人周礼、徐子元、许龙,以及上虞人徐文彪。
刘瑾因四人都是谢迁的同乡,而草拟诏书出自刘健,便假传圣旨把周礼等交给镇抚司,贬谪戍守边防,命令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以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吏十九人处罚米二百石,并且削除刘健、谢迁的官职,而且用文字形式定下条令,余姚人不能选任京官。
这便是因为举荐而得到祸害,又是其中一种变化。
任命官员的事,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而吏部职掌权力尤其重。
吏部共有四个司,而文选司执掌铨选,考功司执掌考察,其职位尤其显要。
选人除进士、举人、贡生之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等杂流。
进士是一条途径,举贡等是一条途径,吏员等是一条途径,这就是所说的三条途径并用。
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地方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任。
地方官推官、知县以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任。
京官五府、六部负责总务的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任。
州、县的副职官,都察、布政、按察三司首领官,同监生选任。
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京官、地方官的杂职官、入流或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任。
这是它的大致情况。
那些参差互异的,可以推而知之。
第一次授官的称听选,升任的称升迁。
选拔官员的办法,每年吏部六次考核、六次选拔。
共引选六次,类选穴次,远方选二次。
初次选任以及考核决定升降的,双月大选,其次序定在单月。
改授官、改降官、服丧制、候补缺的,在单月紧急选取。
在职官吏中选拔任用官员,三年举行一次。
举人请求恩准,岁贡生就任教官,没有固定的日期。
凡是升迁,必定要考绩期满。
如果官员空缺应该补充不能等待期满的,叫做推升。
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朝廷推举,或奉特别圣旨。
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在朝廷推举。
太常卿以下,由部推举。
通政、参政以下官吏,吏部在弘政门会选。
詹事由内阁决定,各衙门由各掌印官决定。
在地方之官,只有督、抚官由朝廷推举,九卿共同参与议决,吏部主持。
布政、按察官员空缺,由三品以上的官员会同推举。
监、司之官,便按官级次第升迁。
那些防边兵备等官,大致都由选择保举之人担任,付给敕命文书,边府之官以及其副职也付给敕命。
蓟、辽的昌平、蓟州等,山西的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的固原、静宁等六十一处,都是边地缺员,尤其审慎选拔授任。
有功的超越位次提拔,贻误封疆大事的惩罪不赦免。
内地的监司之官大都按位次升迁,以后也多有越级升迁不拘泥于位次的,有的在一年中升迁四五次,从愈事升迁至参政。
监、司之官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另立数个官衔,不能统一。
在地方府、州、县的正职官和佐副官,在京的大小九卿的属官,都常常选官,选拔、授任、升迁、除任,全部由吏部执行。
开初用拈閜之法,到万历年问变为抽签。
万历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陈上奏铨政十八件事,其中之一就是议抽签。
尚书李戴拟行回复同意,孙丕扬跟着便执行,后来虽然有讥讽其失误的,但整个明代不再更改。
洪武年问,确定南北更换调动的制度,南方人在北方作官,北方人在南方作官。
其后官制渐渐固定,除学官以外,不能在本省作官,也不限定南方或北方。
当初,太祖曾经到奉天门选拔官吏,并且训谕不要拘泥于资格。
选择人有选中就授官侍郎的,而任盛、司的最多,进士、监生以及被举荐的人,交错着使用。
给事、御史,官员中也初次授官者与升迁者各占一半。
永乐、宣德以后,渐渐按照资格授官,而台省还是多初授官。
至弘治、正德以后,纔拘守资格,举拔、贡举虽然与进士并称正途,但是轻重高低,不异于天上地下。
隆庆年间,大学士高拱说:“开国之初,举人登上八座成为名臣的很多。
以后进士纔渐被看重,而举人地位很轻,到了现在已达极点。
请求从授官以后,只考核政绩,不过问其身份资历。”然而形势已经积累深重,不能复返。
崇祯年问,上言的人多次申论“三途并用”的道理,问或推荐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这样的人,放在显要官位,但最终在高官位上倾覆。
任用武举人陈启新为给事,也声败名裂。
于是朝廷又认为不如按照资格任用。
而进士误国的人也真正不少。
给事中、御史全称科道。
每科五十人,每道一百二十人。
明朝初年至天顺、成化年间,进士、举贡、监生都能选拔补官,那些升迁为给事中、御史的人,推官、知县之外,有的由学官充任。
其后,监生和新考中的进士都不能参与。
或者由庶吉土改授,或者取由内外科目作官三年考核期满的考核选用。
京官则两京五部主事、中书、行人、大理评事、太常博士,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地方官则推官、知县。
从推官、知县选入的,叫做行取。
其中有特荐的,则任官期限虽然没有满,也能够参与考选。
考选要枧科道缺额而定,多少无确定额数。
其授予官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定,给事之官都是实补,御史必须试用一年纔实际授官,祇有庶吉士不这样。
嘉靖、万历年间,曾经下令部曹官不许改科道,后来也间或施行。
举贡、推官、知县,按规程能够与进士一同考选,大抵仅仅占四分之一。
嘉靖年间,曾经命令监生参与选拔,不久又罢除不施行。
万历年间,各种制度都废弛了。
万历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应当额定设置人数的一半。
万历三十六年,一科只有几个人,每道祇有二人。
南科用一个人代理九个人的职务长达二年,南道也只有一个人。
内台已空虚,京城之外的官员也缺额,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广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以及陕西的茶马官,河东的盐课官,缺空达数年。
给事中陈治则请求紧急考核选录,没有回复。
万历三十九年,考核选用的奏疏呈上,又留宫中不下发。
推官、知县拟提拔为台省官员,候命于京城,离去与留下不能自如。
万历四十六年,掌河南道的御史王象恒又上奏说:“十三道御史在官位的只有八人,六科给事中只有五人,而册封典试等差职,以及内外巡察四方上报期满告病请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而至,应当赶快商议变通的办法。”大学士方从哲也上奏说:“考核选拔众臣,等候六年,艰难困苦都全部尝到了。
吏部商议咨询礼部、都察院按官次列出差额,都是权宜的办法,不如特别允准各部自己推选,让众臣受命供职,足以保存施政的要领。”而皇帝始终都不回复。
到光宗初年,前后考核选官的奏疏全都下发,而台省的官员一朝纷然罗列。
考核选拔的规程,优秀的授予给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又其次的由部曹任用。
虽然临时考试,而事先有调查的底单,出于九卿、台省等臣之手,往往据以作为高低的依据。
崇祯三年,吏部考核选拔结束,上奏应提拔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调查填写的底单,内容褒贬互有不同,便详细地疏列上奏,请求皇帝决定。
皇帝责备他们推诿,命令重新商议确定,而不责怪填单调查的体制不对。
京官如果不是进士便不能考核选拔,推官、知县则举贡都可以调任京职。
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进士占十分之三,举贡占十分之七;推官、知县调任京职,则进士占十分之九,举贡纔占十分之一。
举贡所得官,又大多有台职无省职,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御史王道纯以此进言。
皇帝认为用人应当评定才能,本来就不应该拘泥于资格,下发主管部门酌情施行。
开初的制度,御史十分紧缺,可以随时从地方选拔官吏充此任。
神宗时期,制定期限是三年,到这时每年选拔一次。
皇帝听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求,仍然以三年为期限。
这便是选择谏官的大概情况。
保举是用来辅助铨选之法的不足,而分散吏部权力的做法。
徒洪武十七年命令全国朝觐之官举拔廉洁能干的属吏开始。
永乐元年,命令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地方官至县令,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一个人,衡量才干提拔使用。
以后如果因贪污闻名的,举荐人连同获罪,而也曾间或施行其法。
但洪武、永乐时期,选拔官吏都由吏部请示。
到了仁宗初年,全面刷新各种政务。
洪熙元年,特意申明保举的命令。
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给事、御史,地方官布政、按察雨司正职、副职以及府、州、县正职,各自保举所了解的人。
只是现任府、州、县正、副官以及曾犯贪赃罪的,不准推荐保举,其它官吏以及受屈处在下位,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能胜任安抚体恤百姓的,全部把名字上报。
此时,京官的权势不重,台省考绩期满,由吏部上奏升任一个地方的郡守。
随后规定制度,凡布政、按察二司、知府有缺空,命令三品以上的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锺、赵豫等人因举荐提升镇守苏州、松江等府知府,赐予敕命办事。
宣德十年,任用郭济、姚文等人作知府,也如同况锺等人那样。
那些上奏保举的,郎中、员外、御史以及司务、行人、寺副等职都在其中,不依照常规调遣,后来多有政绩。
各部曹官以及御史,由堂上官推荐,大抵都能胜任其官。
而吏部长官,蹇义、郭璀也屡次承奉敕命训谕。
皇帝又担心众臣畏惧连坐而不保举,便以全才的艰难告诉大学士杨溥,说:“一句话的保举,哪能保证他的终身呢?要想得到贤才,尤其应当加重教养之法。”所以那时吏治纯一且宽厚,堪称是极盛。
随后直到英宗,全部遵循其旧制。
但是施行已久,不能没有弊端。
所保举的人或是乡里亲属故旧,或是僚属门生,一向偏私亲近的人。
负责一方事务的大官方正、谢庄等就因保举而获罪。
而无官员保举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地方的知府,往往九年不能升迁。
廷统七年,罢除荐举县令的制度。
正统十一年,御史黄寰上奏说:“给事、御史,开国之初上奏可以升迁地方郡守。
近年来郡守大都由朝臣保举升迁,给事、御史以纠弹参劾为职分,哪能不触犯一人呢?请求敕命吏部仍然按规程奏请授官。”皇帝认为他的话有理,命令吏部商议施行。
第二年,给事中余忭又指出方正、谢庄等办事不成功,认为应该加罪于举荐的人。
并且说,地方郡守有缺员,吏部应当奏请皇帝来裁决。
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上奏说,一方的郡守,由保举升迁使用,称职的多,不能擅自改变。
英宗仍然听从张辅、王直之言,采用余忭的疏奏,允许言官指斥弹劾。
正统十三年,御史涂谦又陈说举荐得到一方郡守之职便改变先前操行的弊端,请求仍遵循洪武时期旧有的制度,在京官和地方官九年考绩期满的官吏之中选择升官授职,或者亲自选择朝臣中有才能声望的人担任。
下诏同意。
大臣保举官吏的规程便罢除。
景泰年间,又施行保举。
给事中林聪陈述推举突然升迁的弊端,说:“现参政等官缺少三十多人,请求暂时命令三品以上官员保举。
从此之后只有布政、按察两司官员由三品以上的官员联名共同保举,其余的全部交付吏部。”下诏一并依从办理。
成化五年,科道之官又请求保举一方大臣,吏部于是一并连及郡守。
皇帝听从谏官的请求,而命令知府官缺空仍听从吏部推举。
遇了一年,因联名推举多不恰当,连同地方官只命令吏部推举两人上报,罢除保举的命令。
随后,都御史奎宣请求命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以及给事、御史,各自保举所了解的人任州县之官。
朝廷听从其请。
弘治十二年,又下诏令部院大臣各自保举一方的郡守。
吏部于是请求依照往年御史马文升升迁按察使、屠澝升迁愈都御史的规程,越级提拔一二人,以表示激励,而未经大臣举蔫的也兼采纳录用。
皇帝都听从其建议。
当这个时候,孝宗锐意谋求国家治理,命令吏、兵二部,每个季度开列两京府部堂上的官员以及文武方面官员的履历,准备揭帖上奏,以便阅览。
只是兼采保举之法施行,不专门依赖作为治道。
正德以后,准备揭帖的制度渐渐废弃。
嘉靖八年,给事中夏吉又请求遵循弘治旧有制度,并且兼及举荐贤能弹劾不贤的简要报告,每个季度第一月,部臣送科,再送达御前,命令定着为常令。
而保举地方郡守的方法,到明朝终结也不再施行了。
至于因事获罪罢免,因人才急用而又被举荐提拔的,叫做起废。
居住在家被征召,因需缺而预补的,叫做添注。
这又是选举官吏之法未能详尽的,而明朝中期以后曾经问或施行一次。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施行。
考满是评价一个人所担任的官职,官俸,其项目有三个:称职、平常、不称职,分成上中下三等。
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计入考察之列,其项目有八个: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
考满的方法,任职三年其主管长官将其履历提供给吏部,称做给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依照《职掌》成例,考核升迁降黜。
各部寺所隶属,开初只是署理官职,必定考绩期满纔实授官职,地方官大都递相考察以等待核准。
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县施政的繁与简有的不合适,便互相交换其官职,叫做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令吏部考察朝觐官吏的优劣。
称职而没有过失的为上等,赐坐并参加宴会。
有过失而又称职的为中等,参加御宴但不赐坐。
有过失而又不称职的为下等,不参加御宴,按官阶品次站立在门口,等参加御宴的人出来,然后纔退下。
这是朝觐考核的开始。
洪武十四年,考核官吏之法渐渐确定。
在京的六部官五品以下,听从本衙门正官考察其德行才能,检验其勤政还是怠惰。
那些四品以上,以及一切近侍之官和御史作为负责视听、严肃风纪的官员,以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按常例选用的官员,任期满后废黜或提拔,由皇上裁决。
直隶主管部门首领官以及属官,由本部门正职官考核,任期满后由监察御史复考。
各布政使司的首领官,都由按察司考核。
那些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都由布政司考核,仍然送按察司复考。
那些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住期满后,贬黜升迁,由皇上裁决。
京官、地方官由九品之外登入九品之内的入流官员和九品之外担任各项杂职的官员,九年任期满,给由到吏部考核,依照常例贬黜或升迁。
如果确实有特殊功勋、特异才能、卓越不凡的人,由皇上裁决。
又按职事的繁简,与任职的优劣,相互参证考核,作为等第的升迁或贬降。
那些职事繁筒的规制,在地方,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田粮七万石以上,县以田粮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且有军马守御,道路正当驿道,边疆要冲,需要供给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繁复。
府粮不到十五万石,州粮不到七万石,县粮不到三万石,以及偏僻的地方,都属于职事简单。
在京各司都按职事繁复的规定看待。
洪武十六年,京官考核的制度稍微有变动,都由各职司的长官开列送吏部考核。
洪武十八年,吏部上言说,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之官,一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的只有十分之一,平常的占十分之七,不称职的占十分之一,而贪污低劣的也一共考核得十分之一。
皇帝命令称职的人升迁,平常的人复职,不称职的降职,贪污的人交付执法机关治罪,低劣平庸的免官为民。
永乐、宣德年间,京官和地方官旧时没有考核规定的,逐渐增入。
又听从吏部的提议,初考称职,次考没有经过考核,现在考核称职的,或者初考平常,次考没有经过考核,现在考核称职的,都依照称职之例升用。
从此之后,大都遵照旧有的制度施行,中间的利与弊不能一条一条地全部举出,而其方法没有大的变动。
考察的办法。
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陈述而取决于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别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各种不同的处理,造成名册上奏请求决定,叫做京察。
从弘治时,决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觐一次,在辰、戌、丑、未年,考核随之进行,叫做外察。
州县以月计上交给府,府考核决定上下,以岁计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抚、巡按通核其属员各种情况,造成名册上报,附加八法。
而处理考察规程有四项,与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废弃,叫做大计。
大计考核,予以处分的,不再录用,定为长远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部尚书朱守仁察访山东莱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道按察司察核检举主管官吏有没有犯罪行为,上奏报告升和降,这是考察官吏的开始。
洪熙时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没有偏私,训谕吏部尚书蹇义严格地加以告诫,务必绝对公正。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应当罢黜的官员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担心他们的考核不恰当,于是会集众大臣重新考核,保留下来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余都御史高明考察众官。
皇帝因为各衙门的掌印官不共同签名,怀疑有不恰当的地方,命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勘察,弘治六年,经考察应当罢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还有杂职人员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训谕:“一方知府必须指明实迹,不要空文泛论,以至于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部考核详细上奏。”尚书王恕等人都详细陈说请求,而以府、州、县官中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职年限短也不能不废黜。
皇帝终究认为人才难得,降谕旨谆谆劝勉,很多都得到宽恕。
应当贬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给事、御史又纷纷上书请求罢黜遗漏的以及应黜退而却留任的,又命令吏部指出实迹。
王恕条疏各官考核评语以及本部访察的报告上奏。
皇帝最终以考查评语不实,训谕命令重新核实。
王恕因上奏不被采用,并且怀疑有人中伤,于是竭力请求离职。
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上奏,在地方司府以下官吏,都是三年一次考察,两京以及在外武职官吏,也是五年一次考核选拔,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吏,十年纔一次考察,法令太宽容。
圣旨下达,吏部又请求按照林瀚的上言办,而京官六年考察一次的规程确定下来。
京官考察那一年,大臣自己陈述。
罢除、留用已定,而留用之官有失于检束行焉者,给事、御史系q举弹劾,叫做拾遗。
拾遣所攻击的人,没有获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年间,士大夫以廉耻自我尊重,以触犯考核大典为终身的污点。
到万历时期,阁臣有所徇私庇护,间或留下一二以扰乱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间水火不容的争执,没有什么时候比辛亥、丁巳更厉害的了,事情都记在各传中。
朋党的格局已经形成,互相报复,直到国家灭亡纔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个司,而武选司执掌授官,职方司执掌军队政务,其职位尤其显要。
凡是武职,京官则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则是各个都司、各卫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挥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袭的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愈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
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卫九十一人,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蛮土司,都听从部选。
从永乐初年,增加设立三大营,各自设置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
景泰年问,设立团营十个,随后又增加二个,各自有坐营官,都特命亲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选择官员。
凡是大选,称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
其途径有四条:一是世职,二是武举,三是行伍,四是纳级。
当初,武官大都以勋旧充任。
太祖担心其不守规矩,用《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发给他们。
以后纔参用将才,三年武举,六年会举,每年荐举,都隶属于兵部授官。
以后,法纪败坏,选用人才纷乱混杂。
正德年问,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余。
嘉靖年问,詹事霍韬上疏说:成化年问,比太祖时军职增加四倍,现在又增加几倍了。
锦衣卫初期额定官员二百零五人,现在达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军功世袭职务的子弟年龄在二十岁的要比试。
初试不合格,袭职代理办事,享受一半的俸禄。
第二年再试,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当兵。
其法制很严格,所以官职不烦冗而俸禄易于供给。
自从永乐以后,新任官免于考试,旧官纔比试,贿赂考官没有不合格的,造就是军官职位一天天泛滥的原因。
永乐时平定交趾,赏赐而不升官。
近来不但获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带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盗贼的人也没有不升官的,这便是军职越来越烦冗的原因。
应该命令大臣遵照清黄规程,京内、地方的武职一律排列功劳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继。
有的是洪武、永乐年间的功劳,有的是宣德以后的功劳,有的是内监兄弟侄儿以恩荫封,有的是勋戚驸马子孙,有的是武举考试取中,各自分出敷个等次,暗中寄寓汰除减省的方法。
有的允许世袭,有的允许结束于自身,有的允许继承,有的不允许继承,各自列入册籍,明白昭示,以此作为激励武官的手段。
于是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滥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并陈述其弊端,上奏说:“镇守官奏带旧时只有五名,现在达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带几处的,有一时而数处获得功劳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纪验不加以审察考核,铨选又没有批驳勘验,那些改正重新升迁,并功加官授任之类,弊端百出,应该全部革除以昭示圣君的明断。”兵部核实按他们的议论办。
恩荫侥幸烦冗遇滥的,裁除数干人,长期积累的弊端为之清明。
万历十五年,又下诏严加审察核实。
并且还曾命令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评年岁资历,考核技术武艺,排列推荐文书,分成三等,名叫公选。
然而只是徒有虚名,终究少有实际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个品级,因职而死的人由子孙袭封,老病的人由子孙代替,世代久传而断绝的人,以旁支继承。
年龄六十岁的,儿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规程,嫡子袭封和代职,长幼依次继承。
绝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孙,依次继承;又绝嗣的,以弟襁承。
永乐以后,选取官吏中四卫营的官军编外人员曾经经历过战争而立功的,命其原带俸以及管事袭封或代替,后世全部沿袭下来。
那些降级官员的子孙仍然替代被降的职事。
弘治年问,命令旁支降级承袭爵位。
正德年问,命令旁支加入总旗。
嘉靖年间,旁支无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职的官吏,如同父亲的职位。
那些因父亲阵亡而抚养袭封的,改变官阶一个等次。
凡是袭封代替的官吏,以骑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说来,世袭之职难以考核,旧的规程特别详细,而滋长弊端丛生奸乱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会聚公推。
五军都督府掌印官缺员,在现任公、侯、伯中选取一人担当。
余事缺员,在带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挥中选拔,地方正副总兵官,推举二人。
锦衣卫堂上官以及前卫掌印官缺员,按照五府规定推举二人。
都指挥、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锦衣卫必定由都指挥屡次建立显著功勋的人升任。
诸卫官不世袭,祇有锦衣卫世袭。
武官的治军政绩,犹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实行一次考绩,以现任掌印、带俸、差操以及初袭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两京通通考核以为常规。
五府的大臣以及锦衣卫堂上官自己述职等侯圣旨裁定,直属行省的总兵官也像这样。
在京五府所属和直属行省的卫所官,仝部由巡视官以及部官注明考核情况报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上缴兵部。
副参以下,干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注明情况报送抚署,咨询兵部考核举荐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的人加倍严格考核,南、北镇抚其次。
各卫所以及地方守御官吏并各都司隶属巡抚者,规程相同。
只有管漕运的官吏不参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