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日,在湖北省城住一天,左思右想,只得仍回家,见吾父为是,拟十四日起行,由岳州湘阴,绕道出沅江益阳,以至湘乡,约须半月,沿途自知慎重,如果遇贼,即仍回湖北省城,陆续有家店寄京,不必挂念。
家眷既不出京,止将书检成箱内,搬一小房子,余物既不必动,余行李寄存常大人署中,留荆七孙福看守,自带丁韩二人回南,常又差四人护送,可以放心,涤生手示。(咸丰二年八月十三夜在湖北省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