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字谕纪泽儿:

  余于八月十四日,在湖北起行,十人日到岳州,由湘阴宁乡绕道,于念三日到家,在腰裹新屋,痛哭吾母,廿五日至白杨坪老屋,敬谒吾祖星冈公坟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亦安静,合境团练,武艺颇好,土匪可以无虑。

  吾奉父亲大人之命,于九月十三日,暂厝吾母于腰裹屋后,俟将来寻得吉地,再行迁葬。家眷在京,暂时不必出京,俟长沙事平,再有信来,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余交三百计金,托渠带京,想近日可到。

  余将发各处讣信,刻尚无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回信,交湖北常大人处最妥,岳父岳母,于廿五日来我家,身体甚好,尔可告知母,余不尽,涤生手示。

  (咸丰二年八月计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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