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谨按《春秋左氏傅》曰:“共工有子曰勾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为后土。”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只。

© Copyright 2021-2024 www.ayiya.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21491号-1邮件:fengxin1357@163.com
进入小程序
领美团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