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唐三原县令阎玄一,为人多忘。曾至州,于主人舍坐。州佐史前过,以为县典也,呼欲杖之。典曰:“某是州佐也。”

  一惭谢而止。须臾县典至,一疑其州佐也,执手引坐。典曰:“某是县佐也。”

  又愧而止。曾有人传其兄书者,止于阶下。俄而里胥白录人到,一索杖,遂鞭送书人数下。其人不知所以。讯之,一曰:“吾大错。”

  顾直典,向宅取杯酒愞疮。良久,典持酒至,一既忘其取酒,复忘其被杖者,因便赐直典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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