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

山胡灵,日龙虎,道陵之地三十二,鬼谷之天第十五。

大块何心任汝名,奇称更创天师府。苍苍者天果有师,真视造化如小儿。

传家四十有余代,师不易姓谁知之。吾索其说久而得,信州山川多怪崛。

中郁灵气聚鬼神,子房儿孙逞秘术。循名责实古职巫,史祝之属礼不无。

赤松黄石本家学,天念乃祖容其徒。不然张氏有何德,而敢踵袭欺天乎。

(1792—1867)浙江会稽人,字涤甫,又作迪甫,又字涤楼。道光元年举人。咸丰初迁御史,曾疏请各省实行保甲,又荐举左宗棠等人。尝筑济宁城墙御捻军。官至山东运河道。有《躬耻集》、《四书体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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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秦虞兮,纷纷东复西。举头无霁日,满地是香泥。

红雨愁如海,絮风飘上堤。和成地杏垒,软衬锦鞯蹄。

妙舞惊飞燕,醉归扶竹鸡。谁家采桑女,陌上自相携。

少贱肠枵破褐单,傍人门户活饥寒。自从毁齿初成券,直至长须尚不冠。

冷炙时沾筵上馂,秃芒旋扫臼边残。他时纵取封侯印,仅得君王踞厕看。

风动衰荷寂寞香,断烟残月共苍苍。
寒生晚寺波摇壁,红堕疏林叶满床。
起雁似惊南浦棹,阴云欲护北楼霜。
江边松菊荒应尽,八月长安夜正长。
众芳摇落独鲜妍。占尽风情向小园。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寒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须檀板共金尊。
麻姑之路摩青天,苍苔白石松风寒。
峭壁直上无攀援,悬磴十步九屈盘。
上有锦绣百顷之平田,山中遗人耕紫烟。
又有白玉万仞之飞泉,喷崖直泻蛟龙渊。
丰堂广殿何言言,阶脚插入斗牛间。
樛枝古木不记年,空槎枵然卧道边。
幽花自婵娟,林深为谁妍。
但见尘消境静翔白鹤,吟清猿,
雏禽乳鹿往往嗥荒颠。却视来径如缘絙,
千重万叠穷岩峦。下有荆吴粟粒之群山,
又有瓯闽一发之平川。世路俯仰多拘牵。
偶来到此醒心目,便欲洗耳辞嚣喧。
罗夫子,一日远补东南官。
爱此层崖峻壑之秀发,开轩把酒可纵观。
喜此披霄插汉之夐起,出门举足得往还。
罗夫子,一尉龙蛇方屈蟠。
此邦人人衣食足,阖境年年枹鼓闲。
几案剸裁得休暇,山水登蹑遗纷烦。
我行送之思故园,引领南望心长悬。
寄声说与寻梅者,不在山边即水涯。
又恐好枝为雪压,或生幽处被云遮。
蜂黄涂额半含蕊,鹤膝翘空疏带花。
此是寻梅端的处,折来须付与诗家。
木阑干外池光阔。午夜乔林迷岸樾。掠船凉吹起青萍,萦水歌声欺白雪。
檀郎响趁红牙节。胡语嘈嘈仍切切。人生何乐似同襟,莫待骊驹声惨咽。

起草南宫著作庭,历阶亦合侍承明。乞身只拟分符去,持节何妨衣锦行。

道在不孤知己旧,才难偏怆语离情。极知便下思贤诏,其奈巴江白发生。

楼阁明丹垩,杉松振老髯。僧迎方拥帚,茶细旋探檐。

铁溪山水清如许,借问何人为作主。信阳逐客何处来,一棹徘徊秋色里。

枕流欲以洗吾耳,漱石欲以砺吾齿。山深路远人迹稀,此副肝肠向谁理。

昨夜岩头西风起,疋马送君乂千里。他时何处问浮踪,短句长篇铁山底。

闻道仙家有玉楼,翠厓丹壁绕芳洲。寻春拟约商岩叟,一度花开十度游。

虽云早契阔。
乃自非同志。
勿谈兴运初。
且道狂奴异。

山人独向山中居,风雨不庇三椽庐。短衣破帽家无储,形忘意适心自娱。

挂壁拄杖悬珊瑚,鬼神遁迹蛟龙趋。眼前不识为妻孥,生平岂解躬耕锄。

黄精采苗供晓餔,碧溪饮泉倾瓠壶。行歌紫薇眠枕书,梦游沧海坐钓鱼。

云雾烟霞同卷舒,狙猿麋鹿相惊呼。颠崖苍苍日欲晡,举手拊掌笑挽须。

起望八极吞五湖,乔松在足凭空虚。有客跨鹤来须臾,庞眉皓齿当坐隅。

绮语唾落飞明珠,翻身别去登康衢。寄言击壤人有无,茅茨风俗今何如。

牧之萍梗寄吴东,南北音容只梦中。莫恨终天曾不见,天高留付若堂封。

花影漾帘波,夜久春痕薄。试问姮娥瘦几分,只有阑干觉。

陌上玉骢嘶,唤起双栖鹊。杨柳梢头挂晓星,又下西楼角。

舟纡北渚轻风浪,春入高城几往还。乔木眼中无故宅,行人溪上问南湾。

沙堤竹长萦新水,书屋花开带远山。回首丰城馀剑气,中宵应出斗牛间。

寥寥生事竟何如,剩有肝肠信比闾。泪下山猿啼月冷,影随江鹤带云舒。

频年逐队忧三尽,何处高眠享二馀。翘首庙谟宣郁滞,礼功不下九河疏。

箬笠鬟遮映粉腮。竹篮腰束绝尘埃。小姑相伴采茶回。

花气半萦岚翠里,露痕微湿笋衣鞋。见人和笑入堂来。

南山云欲归,北山云欲出。
北山已成雨,南山还有日。
天风忽吹举,南北山如一。
白云本无心,不知果何术。
出者未云得,归者未云失。
茫茫古复今,世事却可说。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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