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墓山纪游

玄墓名山久注思,少携闲伴是春时。
隔窗湖水坐不起,塞路梅花行转迟。
清福可教何日领,闲情曾有几人知。
漫收形胜归村馆,梦里烟霞亦自追。
苏州府吴县人,字梦晋。家本贫窭,佻达自恣,不为乡党所礼。善画工诗。祝允明赏其才,收为弟子。与唐寅最善。好交游使酒作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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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雨中熟,樯倚酒旗边。故国残春梦,孤舟一褐眠。
摇摇远堤柳,暗暗十程烟。南奏钟陵道,无因似昔年。
翻手作云覆手雨,纷纷轻薄何须数。(作 一作:为)
君不见管鲍贫时交,此道今人弃如土。

雪霜何与我,忧思自伤神。忠信亦何罪,才名空误身。

归来聊且止,老去莫逢嗔。樽酒它年事,相看醉此晨。

昔时南浦别,鹤怨宝琴弦。今日东方至,鸾销珠镜前。
水流衔砌咽,月影向窗悬。妆匣凄馀粉,熏炉灭旧烟。
晚庭摧玉树,寒帐委金莲。佳人不再得,云日几千年。

后会难期别未轻,莫辞行李滞江城。且留南国春山兴,共听西堂夜雨声。

归路终知云外去,晴湖想见镜中行。为寻洞里幽栖处,还有峰头双鹤鸣。

病枕逢逢惊晓鼓。那堪送客江头路。莫唱骊驹催客去。风又雨。花飞一片愁千缕。折柳凄然无胜语。加餐更把篝衣护。泥滑篮舆须稳度。云飞处。亲闱安问应旁午。

酒酣逸气射星斗,自恨无人识马周。试拂青蛇歌易水,溪山应有鬼神愁。

玉笋齐抽日,金釭竞列时。
自然俱可爱,莫放画帘垂。
此生甘兮走昊阊,辱皆无剩有狂 。

百年障眼书千卷,四海资身笔一枝。
眷言君失德,骊邑想秦馀。政烦方改篆,愚俗乃焚书。
阿房久已灭,阁道遂成墟。欲厌东南气,翻伤掩鲍车。

麦秋时节多阴雨,酿出困人天气。看催残、落红满地。

长则向阑干倚。往事成尘,新愁如织,欲说从何起?

想当日、黄衫计巧,青鸟音传,方幸出牢笼里。

更年来、诙谐如戏。一部种情传记。整日欢歌,连宵醉酒,多少閒愁意?

待阑珊人倦,旖旎腰肢乱睡。

恨而今、身同萍梗,咫尺银河汉水。前月街头,蓦然一见,又逐纷纷子。

叹芳时如许,一任匆匆过矣。

琐骨凝膏,虬珠缀玉,峭寒庭院。灯孤梦瘦,愁断美人天远。

傍阑干、横斜数枝,恍疑雪海珊瑚见。看春痕写出,花疏月淡,十分清艳。

帘卷。琼瑶片。正乱点檐前,鬓丝轻罥。暗花盈袖,素萼折来低捻。

料离心、正忆江南,故园几番风信转。送黄昏、翠羽惊寒,冻蕊霜华泫。

名贵已居三品上,价高仍在五铢先。春来买断深红色,烧得人心似火燃。

自引灵泉胜取冰,入云穷穴始因僧。
閒疏咽处秋无际,静听时来月有层。
乍觉疏林多爽气,渐疑幽石减寒棱。
雨余终夜西风起,流过吟窗溅著灯。

相陪龙象上高台,下界群峦拱上台。红日背山移午食,白云沈石冷苍苔。

几家城郭千山外,一镜江河万派回。读罢残碑馀夕照,隔林猿鹤自成哀。

者汉初无罪过,祗是头匾眼大。
虽然肚裹醒醒,开口便先话堕。
如斯出世为人,恰似大虫看水。

三五平分九十秋,良宵得月倍清幽。风飘丹桂从天落,潮带冰轮入港流。

锦里先生来海峤,绛纱弟子住瀛洲。光阴荏苒真堪惜,老矣吾还秉烛游。

南风入桂树,高叶碧峥嵘。举手戏攀折,上与云烟撑。

黄金间白玉,遍地先晶荧。笙箫坐间发,鸾鹤空中鸣。

浩歌山谷应,起舞衣裳轻。一尊石上酒,如我浩气盈。

目送飞鸿尽,青云万里平。

  维治平四年七月日,具官欧阳修,谨遣尚书都省令史李敭,至于太清,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亡友曼卿之墓下,而吊之以文。曰:

  呜呼曼卿!生而为英,死而为灵。其同乎万物生死,而复归于无物者,暂聚之形;不与万物共尽,而卓然其不朽者,后世之名。此自古圣贤,莫不皆然,而著在简册者,昭如日星。

  呜呼曼卿!吾不见子久矣,犹能仿佛子之平生。其轩昂磊落,突兀峥嵘而埋藏于地下者,意其不化为朽壤,而为金玉之精。不然,生长松之千尺,产灵芝而九茎。奈何荒烟野蔓,荆棘纵横;风凄露下,走磷飞萤!但见牧童樵叟,歌吟上下,与夫惊禽骇兽,悲鸣踯躅而咿嘤。今固如此,更千秋而万岁兮,安知其不穴藏狐貉与鼯鼪?此自古圣贤亦皆然兮,独不见夫累累乎旷野与荒城!

  呜呼曼卿!盛衰之理,吾固知其如此,而感念畴昔,悲凉凄怆,不觉临风而陨涕者,有愧乎太上之忘情。尚飨!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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