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绿阴浓,莺声懒,庭院轻寒烟薄。天然花富贵,逞夭红殷紫,叠葩重萼。醉艳酣春,妍姿浥露,翠羽轻明如削。檀心鸦黄嫩,似离情愁绪,万丝交错。更银烛相辉,玉瓶微浸,宛然京洛。朝来风雨恶。拍﹀︽、低张青油幕。便好倩、佳人插帽,贵客传笺,趁良辰、赏心行乐。四美难并也,须拼醉、莫辞杯勺。被花恼、情无著。长笛何处,一笑江头高阁。极暮水云漠漠。
赵以夫(1189-1256),字用父,号虚斋,福建省福州府长乐县(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南宋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知邵武军、漳州,皆有治绩。嘉熙初(1237),为枢密都承旨兼国史院编修官。二年,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副使,四年,复除枢密都承旨,淳祐五年(1245),出知建康府,七年,知平江府。以资政殿学士致仕。有《虚斋乐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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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桃无主自开花,烟草茫茫带晚鸦。
几处败垣围故井,向来一一是人家。
萧相深诚奉至尊,旧居求作奉诚园。
秋来古巷无人扫,树满空墙闭戟门。
西边虏尽平,何处更专征。幕下人无事,军中政已成。
座参殊俗语,乐杂异方声。醉里东楼月,偏能照列卿。

清酤如济,浊醪如河。君子有酒旨且多。我当起舞君当歌。

歌乌乌,舞傞傞,歌舞未终良夜过。我首既濡君颜酡,古称贤达日饮何。

人生安乐,孰知其他。将进酒,杯行迟。主人且勿喧,君子有所思。

尧置中衢尊,文王法酒旗。共此融融欢,无愆抑抑仪。

今汝年寿等乔松,名与金石期。将进酒,酒且终。乐相乐,乐无穷。

千纸争传戛玉词,一庭浑卧借书郗。
从今有问新知识,径说江城女项斯。
霏微芳润浥霓旌,历落彤墀散履声。
暝色浮烟迷左掖,碧云将雨近西清。
柳垂青琐千丝重,水落银桥万玉鸣。
沾洒不辞袍袖湿,天街尘净马蹄轻。

几度思君欲白头,凄然常隐去年秋。此心恨杀中澪水,不向栖霞楼畔流。

毁誉荣辱至,海波何时平。海中有仙山,仙人筑为城。

金银为室阙,桂树罗阶生。鸾鸟翔且舞,美女称飞琼。

偓佺拥我盖,王子左吹笙。踟蹰聊戏娱,餐之玩西倾。

五日山行复下山,爱山不肯住不间。
此心无着身长健,明岁秋高却往还。

去年勾漏过寒食,今日罗浮亦暮春。满地松苓何岁月,诸天宫阙自金银。

丹砂草碧迷仙令,符竹烟深失羽人。惟有豫章祠下月,清光长照水粼粼。

一挂朝冠谢世纷,终南高隐邈难群。不容圣治询黄发,径宅幽岩卧白云。

书簏绕床唯我伴,磴泉喧枕乃予闻。此时谁可攀真驭,应有浮邱解挹君。

羽衣秋薄剪湘荷,茅屋山宫补绿萝。白石资方青䭀饭,洪厓借乘雪精骡。

松云暖忆春游岳,冰草寒怜晓度河。使节南归如见念,峰头笙鹤好相过。

封书退贼不念《法华经》,不理《梁皇忏》,贼人来至,情理何堪!

法聪待向前,便把贼来探,险把佳人遭坑陷,消不得小书生一纸书缄。

杜将军风威勇敢,张秀才能书妙染,孙飞虎好是羞惭。

夏景多烦蒸,山水暂追凉。桐枝覆玉槛,荷叶满银塘。

轻扇摇明月,珍簟拂流黄。壶盛仙客酒,瓶贮帝台浆。

才人下铜雀,侍妓出明光。歌声越齐市,舞曲冠平阳。

微风动罗带,薄汗染红妆。共欣陪宴赏,千秋乐未央。

长记藜床发问初,翩翩出语自无余。
斯翁胸腹平如水,不在尘埃数卷书。

仙果移从海上山,露华供夜鹤分丹。光射腰金陵宝印,影回殿砌拂猗兰。

朱砂芒刺羞红颗,龙目团圆避赤丸。

同云欲雪未雪,爱日似晖不晖。
寒雀啾啾闹篱落,朔风冽冽舞帘帷。
要会韶阳亲切句,今朝觌面为提撕。

先生昔日游天台,搜剔岩穴烟云开。山僧持献万年古藤杖,云自仙灵窟宅之中来。

赤城峰高人迹绝,涧道阴崖积冰雪。苍龙抉爪出重渊,化作灵根裹山骨。

乌飞兔走无春冬,蜿蜒千尺盘青空。娲皇鍊石樵采偶不到,烈山反火留蒙丛。

何年却入良工手,割鬣删鳞号灵寿。顿令屐齿满江湖,翼德扶耆功不朽。

黄山云海连天都,芙蓉削出匡君庐。莫釐缥缈日相望,青山一发非模糊。

一从此杖随行橐,乡梦时时到丘壑。掉头倦直承明庭,拟谢吹䔧校书阁。

承恩诏许归东山,白鹿宗风开讲筵。春花秋月闲乘兴,桐帽棕鞋称往还。

前年谒帝来行殿,特赐扶筇侍清宴。优老兼陈稽古荣,孔光卓茂何须羡。

葑溪丹暖流春溶,菖蒲绕屋花紫茸。赤松子,黄石公,群仙抗手迎云中。

杖兮杖兮,尔仍腾掷变化为蛟龙。三山五岳汗漫相追从,更历年岁无终穷。

黄公爱山不知休,终日不下清渭楼。
与官落得官下隐,爱山不得山中游。
朝看暮看山更好,古人今人空自老。
天生定分不可移,白云悠悠寄怀抱。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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