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苏于伯机之官浙东

衣冠文献参诸老,台阁功名负此公。十载黄尘看去马,万山青眼送飞鸿。

挥毫对客风生座,载酒论诗月满篷。昭世需才公论定,起分春雨浙江东。

邓文原(公元1258年至1328年),字善之,一字匪石,人称素履先生,绵州(今四川绵阳)人,又因绵州古属巴西郡,人称邓文原为“邓巴西”。其父早年避兵入杭,遂迁寓浙江杭州,或称杭州人。历官江浙儒学提举、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集贤直学士兼国子监祭酒、翰林侍讲学士,卒谥文肃。其政绩卓著,为一代廉吏,其文章出众,也堪称元初文坛泰斗,《元史》有传。著述有《巴西文集》、《内制集》、《素履斋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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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子来还去,何人伴使君。放歌迎晚醉,指路上高云。
此夜雁初至,空山雨独闻。别多头欲白,惆怅惜馀醺。
一壑悠然听雨眠,君来着语破云烟。
肯随鸥狎清江上,欲趁鸿飞白日边。
童子不应我一指,学人正自少三拳。
急行啖蔗逢佳境,春笋出林啼杜鹃。

离愁心上住。卷尽重帘推不去。帘前青草,又送一番愁句。

凤楼人远箫如梦,鸳枕诗成机不语。两地相思,半林烟树。

犹忆那回去路。暗浴双鸥催晚渡。天涯几度书回,又逢春暮。

流莺已为啼鹃妒,蝴蝶更禁丝雨误。十二时中,情怀无数。

独漉独漉,水清泥浊。知人惟艰,圣哲斯恧。蓄豹捕鼠,捷不如狸。

狐裘施燠,曷如绤絺。煜煜绮罗,服丧柰何。郁郁兰蕙,饥后稻禾。

骐骥千里,水用曷神。吐绶五色,曷能丝纶。岂不怀贤,在敌则雠。

虽有南威,外遇莫求。国之云亡,憸夫孔壬。嗟彼负乘,莫非行禽。

小橘枚枚菊未黄,蟹肥全不待些霜。
莫嫌草草相知少,犹是曾为吏部郎。

东风九陌,记轻尘一骑,看花前度。帽影鞭丝斜照里,旧梦几回飞絮。

碧社销魂,丛兰写怨,四月江南路。先生归也,种成桃李如许。

笑我六上燕台,残红马足,冉冉催迟暮。绿叶成阴芳事老,忍忆宋郎词句。

补屋牵萝,闭门锄菜,且作园林主。小楼银烛,待君同听春雨。

松峰之下,闲饮刀圭。荐杯火枣交梨。抚动心琴,鸾鹤上下争飞。虎龙一齐哮吼,便唬回、六贼三尸。阴魔散,觉天清地静,日月辉辉。斡运金光玉艳,聚祥烟瑞气,结正婴儿。体挂仙裳,足履霞彩云霓。口称不生不灭,指蓬瀛、路上堪归。遮些个,道家活计,说与人知。
拍堤水满草茸茸,尽日野航西复东。
欲去未须愁日暮,月明波面更溶溶。

幽花寂寞无多子,瓣与黄蜂实密脾。

村村穫稻急,得得跨驴行。别野片时役,好诗无数成。

羸躯难并出,病眼待渠明。落日斜犹挂,凉风晚更生。

蒙葺众山里,往来行迹稀。寻岭达仙居,道士披云归。

似著周时冠,状披汉时衣。安知世代积,服古人不衰。

得我宿昔情,知我道无为。

数转烟萝入,微茫山气中。阴晴半壑树,钟磬午天风。

饭供行厨白,香分宝座红。无能随远社,猿鹤偶然通。

忆昔扪三峡,班荆拥暮寒。宦情双鬓底,世事两眉端。

坏證扶须力,危机发更难。胸中经济学,为国好加餐。

召平瓜地接吾庐,谷雨干时手自锄。
昨日春风欺不在,就床吹落读残书。

行行几欲叹途穷,下第情怀似酒中。寄语刘蕡休懊恼,鲰生几度哭秋风。

五朝大老今谁是,晓月长庚可怆然。
王某曾当挥制日,伏生将及授书年。
雁峰去就朱轮养,台岭归从白布缠。
秩视冢司优赠典,夜台光宠射穹躔。
人世阴晴了未知,一僮一鹤自相随。
已无少小尊前梦,惟有老来乱后诗。
花落鸟啼眼几觉,水流云散醒多时。
蟠桃结实三千岁,知熟黄粱几度炊。
主人溪上宅,乌几屡曾凭。
山直西南向,田分上下层。
池鲜熟锦鲤,塘果致青菱。
此去重阳近,遥岑共一登。

骅骝虽伏枥,骏骨出风尘。一顾将安报,恩深愧主人。

  熙宁四年十一月,高邮孙莘老自广德移守吴兴。其明年二月,作墨妙亭于府第之北,逍遥堂之东,取凡境内自汉以来古文遗刻以实之。

  吴兴自东晋为善地,号为山水清远。其民足于鱼稻蒲莲之利,寡求而不争。宾客非特有事于其地者不至焉。故凡郡守者,率以风流啸咏投壶饮酒为事。自莘老之至,而岁适大水,上田皆不登,湖人大饥,将相率亡去。莘老大振廪劝分,躬自抚循劳来,出于至诚。富有余者,皆争出谷以佐官,所活至不可胜计。当是时,朝廷方更化立法,使者旁午,以为莘老当日夜治文书,赴期会,不能复雍容自得如故事。而莘老益喜宾客,赋诗饮酒为乐,又以其余暇,网罗遗逸,得前人赋咏数百篇,以为《吴兴新集》,其刻画尚存而僵仆断缺于荒陂野草之间者,又皆集于此亭。是岁十二月,余以事至湖,周览叹息,而莘老求文为记。

  或以谓余,凡有物必归于尽,而恃形以为固者,尤不可长,虽金石之坚,俄而变坏,至于功名文章,其传世垂后,乃为差久;今乃以此托于彼,是久存者反求助于速坏。此即昔人之惑,而莘老又将深檐大屋以锢留之,推是意也,其无乃几于不知命也夫。余以为知命者,必尽人事,然后理足而无憾。物之有成必有坏,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而国之有兴必有亡也。虽知其然,而君子之养身也,凡可以久生而缓死者无不用;其治国也,凡可以存存而救亡者无不为,至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此之谓知命。是亭之作否,无可争者,而其理则不可不辨。故具载其说,而列其名物于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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