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县官编丁著图甲,悍吏入村捉鹅鸭。县官养老赐帛肉,悍吏沿村括稻谷。
豺狼到处无虚过,不断人喉抉人目。长官好善民已愁,况以不善司民牧。
山田苦旱生草菅,水田浪阔声潺潺。圣主深仁发天庾,悍吏贪勒为刁奸。
索逋汹汹虎而翼,叫呼楚挞无宁刻。村中杀鸡忙作食,前村后村已屏息。
呜呼长吏定不知,知而故纵非人为。
腐儒偃蹇鬓毛残,三十身闲众所难。向客不题俗姓字,避人真著古衣冠。
宝刀入屋心犹侠,老马怜途泪未乾。学道莫须占影草,只应行出尽头竿。
乘桴何计去浮家,学舞空馀短袖嗟。自笑缤纷兰佩老,欲将心迹问重华。
久客怀归问旧游,双娥精舍屋东头。绝怜近市无尘到,曾是寻僧竟日留。
满地绿阴谁结夏,拥篱黄叶更宜秋。玉泉清冽应无恙,凭仗山厨设茗瓯。
逢君江上草萋萋,久客将归路欲迷。日暮孤舟空荡漾,天涯斗酒又分携。
青枫孤屿潮声小,积雨芳洲蔗叶齐。亲爱重逢更何日,野云流水隔东西。
梯田直上有高冈,天外盘回集凤凰。
何处赤城张火伞,此閒碧海近榑桑。
平沙一片开秋狝,古木千丛挂夕阳。
料理诗情应更远,且收馀绮入奚囊。
齐云殿阁俨仙居,别有层楼俯万闾。桐叶自承茎露渥,葵花元向日光舒。
牙签玉检清相映,宫月檐星步独虚。海内簪缨尽倾盖,乾坤何必访樵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