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逢散遣之卒云讲和退师无所用之矣辄以二十六句道胸臆

翁拥麾幢我为儿,剽闻窃睹皆兵机。其中袭击不容瞬,飙行电掣犹逶迤。

戎人长驱越大河,天下震惊观阙危。肉食之谋殊未臧,我愤切骨其谁知。

慨然奏疏金马门,力陈盟赂损国威。严尤下策尤可笑,晁错上书亦奚为。

道路荆棘初剪除,花如步障吾东之。八年闭户尺蠖屈,一旦渡关匹马驰。

行行侧身听戎捷,忽闻募士诏遣归。浓书大墨榜教诏,曰敌悔过今退师。

羽檄向来召貔虎,乃咏出车歌杕杜。櫜兵销刃兵犹怒,却把锄犁农歌舞。

君王神武今艺祖,尔如不归污我斧。

  宗泽(1060年1月20日—1128年7月29日),字汝霖,汉族,浙东乌伤(今浙江义乌)人,宋朝名将。刚直豪爽,沉毅知兵。进士出身,历任县、州文官,颇有政绩。宗泽在任东京留守期间,曾20多次上书高宗赵构,力主还都东京,并制定了收复中原的方略,均未被采纳。他因壮志难酬,忧愤成疾,七月,临终三呼“过河”而卒。死后追赠观文殿学士、通议大夫,谥号忠简。著有《宗忠简公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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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领天书使,脩崇昭应祠。可怜有遗恨,殓不得髡缁。

遥山雪气入疏帘。罗幕晓寒添。爱日腾波,朝霞入户,一线过冰檐。
绿尊香嫩蒲萄暖,满酌破冬严。庭下早梅,已含芳意,春近瘦枝南。
宛转龙歌节,参差燕羽高。风光摇禁柳,霁色暖宫桃。
春露明仙掌,晨霞照御袍。雪凝陈组练,林植耸干旄。
广乐初跄凤,神山欲抃鳌。鸣笳朱鹭起,叠鼓紫騂豪。
象舞严金铠,丰歌耀宝刀。不劳孙子法,自得太公韬。
分席罗玄冕,行觞举绿醪。彀中时落羽,橦末乍升猱。
瑞景开阴翳,薰风散郁陶。天颜欢益醉,臣节劲尤高。
楛矢方来贡,雕弓已载櫜。英威扬绝漠,神算尽临洮。
赤县阳和布,苍生雨露膏。野平惟有麦,田辟久无蒿。
禄秩荣三事,功勋乏一毫。寝谋惭汲黯,秉羽贵孙敖。
焕若游玄圃,欢如享太牢。轻生何以报,只自比鸿毛。

短褐登门每自惭,仅同太史滞周南。沈迷晚学三无漏,懒慢长疑七不堪。

平日漫悬高士榻,此行应共德公谈。他年解组归来日,尚许南荣见老聃。

柏树台中推事人,杏花坛上鍊形真。心源一种闲如水,同醉樱桃林下春。

咫尺东曹彦,相思隔暮云。仙源怀独往,青鸟信难闻。

斋馆逢人日,天行望羽军。圣朝郊礼秘,应待长卿文。

古阴寂寂人踪稀,一泓凝碧环招提。
洪音清韵系风雨,山鸣谷响声迟迟。
昧爽初分天欲晓,岚气升腾迷木杪。
金乌鼓翼海色红,烁醒林中正栖鸟。
念子隔江海,浩然时已秋。
蝉鸣关外树,人在水边楼。
发白犹搜句,时清尚旅游。
遥思当永夜,不寐向孤舟。

秦人法网密如织,楚人逃生苦未得。一朝拔邑入南山,咫尺就与尘寰隔。

山中风俗何恬邑,竹篱茆舍临平田。男婚女嫁相代谢,岁月无纪谁知年。

昨日渔郎忽到此,杯酒慇勤问乡里。汉龙晋马相继兴,始知世代非秦纪。

由来静躁迹不同,山人怕与俗人通。送得渔郎出山口,归来相与灭其踪。

武陵太守好事者,谓人可仙官可舍。分付渔郎重问津,溪山宛在眉睫下。

初来夹岸皆桃花,再来赤壁横苍霞。千峰万壑不可辨,欲从何处寻人家。

我闻海鸥识人意,机心一动鸥不至。山人心事閒于鸥,孰谓高风可强致。

使君莫厌城市喧,浇醨朴醇各有根。机心不动争心息,武陵处处皆桃源。

渡头风雨晚生寒,蓑笠渔翁坐钓船。
为问篷中有鱼否,一双新鳜出笼鲜。

雨馀嵓石古苔青,松里珠玑万叶明。渺渺绿畦看鹭立,深深清樾有蝉鸣。

鸟啼花老旅魂销,楚水巫峰入望遥。雨过江流添几尺,白云一带锁山腰。

出门何所适,马亦认余情。
转曲才东去,嘶风便北行。
树高墙外见,犬熟道边迎。
何处多相对,南轩景最清。

行尽江南数十程,晓风残月入华清。
朝元阁上西风急,都入长杨作雨声。

岭上小梅初破萼,同云作寒雪花落。千里南还喜见君,一杯相属宁辞数。

楚狂小子笑孔丘,杖屦谩学名山游。二年胜景览欲尽,赢得颜发先惊秋。

却归竹下寻诗句,追讲前欢秃千兔。竹间已有嗣宗狂,吟醉何妨陪杖屦。

重来却怪旧游稀,绿满郊原杏子肥。
翠幄晴骄微雨色,青溪阴借夕阳辉。
花藏数蝶惊人散,燕领双雏傍客归。
一夜乡心生白发,越王台下杜鹃飞。

钩帘满院萋萋草。瞁睆流莺好。亭亭榴蕊未舒花。袅袅游丝缭乱、逐风斜。

碧阑干外消凝久。绿树清阴逗。青阳顿去晓窗空。拂拂熏风吹尽、一庭红。

小溪庄上掩柴扉,鸡犬无声月色微。
一双小舟临断岸,趁潮来此趁潮归。
一望和烟碧,悠悠去不回。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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