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靖(760—824)字元理,唐代大臣,书法家,中书令张嘉贞之孙,尚书左仆射张延赏之子。画家张彦远祖父。以荫为河南参军。元和(806至820年)中拜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高平县侯,出为河东卢龙节度使,迁太子少师。工书法。幼学元常(锺繇)。自镇蒲陕,迹类子敬(王献之),及处台司,乃同逸少(王羲之)。书体三变,为时所称。元和六年(811年)裴琯所撰唐魏博田绪遗爱碑,为其正书。
少年读孟书,长大更聪明。他日逢滕子,井田行不行。
十年奉慈教,督子若先生。将萱比轲母,知君未嫌轻。
鹿车载酒竹间期,不记山妻泣谏时。已识形骸为外物,何须荷锸镇相随。
富国强兵善用秦,故将子赘抑家贫。山东十五年无事,尽是偷安醉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