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上水船迟,落灯风快,归家黯淡如许。打门有客欢呼,冲泥向人骄语。
香词满幅,总故有、狂朋俊侣。说郡城、前夜閒行,多少珠歌翠舞。
乍髣髴、花间画鼓。再想像、梅边游女。毫端似落星桥,卷中疑讴金缕。
旧时情事,怅光景、抛人何遽。但听他、提起元宵,便有费思量处。
自愧银鱼久未成,区区从政谩辛勤。过庵佳句撩幽兴,待买青山占白云。
好山宛转围明镜,天生画船烟浦。小凤娇憨,修蛾妩媚,已解微波通语。
江流万古。尽打叠情漪,送人朝暮。醉倚歌纨,艳怀幽思两无主。
蹉跎年少过却,座中司马泪,应共酸楚。鬓黛笼蝉,鬟花亸蝶,偏向尊前飞舞。
痴魂一缕。愿化作秋兰,伴伊钗股。破格闲愁,夕阳来画取。
忆醉杏园春,近在廿载前。朋旧忽寥落,参辰各一天。
有客蓬岛姿,来泛辽海边。相逢解岑寂,令我心豁然。
念子初仕时,潇洒禁中仙。俄迁江上群,佳政早流传。
一从登宪府,荏苒将十年。今复辞京阙,远上河洛船。
秋蝉号衰柳,暮鸟冲寒烟。惆怅从兹分,莽莽隔山川。
远役何足悲,脩途愿勉旃。无令壮心摧,赠子以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