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杨湖有感

极浦扬舲烟水深,客怀渺渺倦登临。祇余芳草伤春目,无复幽兰寄远心。

梅子欲黄朝苦雨,柳花吹白昼多阴。风前短发萧疏甚,聊托微波写楚吟。

  符曾(1688—1760)清代浙派著名代表诗人。字幼鲁,号药林,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监生。著有诗集《赏雨茆屋小稿》,有仁和吴氏刻本流传,亦査慎行作序,序中引虞邵庵之言誉之为“性其完也,情其通也,学其资也,才其能也,气其充也,识其决也,性情子所自具矣”、又著有《春凫小稿》及《半春唱和诗》,(均清史列传)并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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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尽芙蓉径,寻秋扣竹关。
楼高纳万象,木落见群山。
平野水云际,画桥烟雨间。
红尘城下路,只隔一湖湾。
红嵯峨,烁晚波,乖龙慵卧旱鬼多。爞爞万里压天堑,
飏雷电光空闪闪。好雨不雨风不风,徒倚穹苍作岩险。
男巫女觋更走魂,焚香祝天天不闻。天若闻,
必能使尔为润泽,洗埃氛。而又变之成五色,捧日轮,
将以表唐尧虞舜之明君。

骨谗犹可忏,舌惺岂不悔。佞鬼亦相容,始知佛如海。

至今篱落下,不忍种兰茝。

西郊云气满林端,却怪长安雨易乾。溽暑中人贪睡久,软尘欺面觉行难。

星霜道路天涯隔,冰雪形容梦里看。翘首望君君不见,月明无限海波宽。

献方曾待诏,何事向江干。帝侧无人荐,王门且自安。

青枫连远道,白首寄微官。莫惜囊中秘,淮南欲合丹。

巴陵古寺有圆通,寺下平湖接太空。禅室静涵鲛室冷,梵楼遥映蜃楼红。

诸天只在静空外,万象皆归旷荡中。铁面道人人不识,偶来登览自从容。

古人托一技,身死名不灭。
贤愚置不论,笔画观可阅。
峄山刻秦铭,斯篆屈金铁。
虽在画憎恶,恨不颈荐钺。
褚令狷且直,还笏首叩血。
鲁公秉忠勤,白首抗希烈。
独有虞永兴,当年称四绝。
贤哉蔡莆阳,直气狷南粤。
入为枫宸侍,遇事挺奇节。
挥毫霸当年,粲然星中月。
非惟惊代能,乃是名世哲。
帕罗残粉*啼痕。远岫湿寒云。枫叶寒江,芦花夜雪,孤雁怕离群。归来独对银*坐,锦被待谁温。歌谱羞拈,舞衣闲挂,何处不思君。

性灵昔既肇,缘业久相因。即化非冥灭,在理澹悲欣。

冠剑空衣影,镳辔乃仙身。去此昭轩侣,结彼瀛台宾。

傥能踵留辙,为子道玄津。

云柚如岚。月池通港,画舫无帆。细葛春纤,摘来卢橘,香赛温柑。荷亭柳榭松庵。更奇品、花盆果篮。梦想飞觥,水晶宫里,好个江南。
萧条古寺僧何处,痴坐方床午漏长。
怪我溪山惯来往,不憔鱼鸟解相忘。

劈枝揃叶束复束,循垣绕砌曲更复。逶迤庭院转深沈,为护新篁判旧竹。

新篁出土如新浴,一碧萧森立寒玉。带雨长连花径红,笼烟横销蕉窗绿。

君不见繁丝急管青云端,芙蓉水榭金勾阑。风帘初卷芙蓉里,忽度秋风花已残。

疏棂草草逢蒿径,间对斜阳余古欢。

正色霜台羡国华,庙堂忧急愧匏瓜。禁中午夜宽前席,海内文章仰大家。

汉节雅宜推揽辔,楚歌谁复拟传芭。数回梦到书帷地,何日从容话五车。

秋深霜气迥,乘兴过栖公。般若杯浮白,优婆树缀红。

孤峰时独赏,外道自群雄。共说西来意,谁知色是空。

澹然幽贞姿,乃是夕英菊。
托根九秋抄,霜露凄已肃。
我疑灵均伴,只有渊明独。
采采黄金花,岂意杜陵曲。

问春春去已多时,花落花开总不知。独有黄鹂啼不尽,暖风飞上绿杨枝。

子能承父业,赚杀几多人。
家破人亡后,无门寄此身。
愁人莫向愁人说,说向愁人愁杀人。

中秋良夜泊淮壖,露冷风清月满船。千古共传今夕好,一年争似此时圆。

桂枝看冷蟾宫近,玉宇云消宝镜悬。好景独怜空自负,蓬窗攲枕且高眠。

一门节义自天成,同日捐躯殉大明。赤胆忠臣魂冉冉,青闺烈妇血荧荧。

绝无巡远悲儿女,赖有夷齐作弟兄。可是阿元能骂贼,天津桥畔舌纵横。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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