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庭

苒苒从莎长,凄凉雨乍晴。穷秋閒客步,落日乱蛩鸣。

近接苔阶迥,遥连竹径平。杖痕兼鹤迹,来往自纵横。

释文兆,闽(今福建)人(《湘山野录》卷中)。一作南越人。九僧之一(《清波杂志》卷一一)。今录诗十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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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胜境素来夸,才入东关分外嘉。
八百顷荷西子态,几千余寺贺君家。
画屏山色饶烟水,丽锦天光落晚霞。
惜景欲图湖上住,钓船泊处是生涯。

寻芳长恨见花迟,岂意看花独后期。试藉落英聊共醉,为怜残萼更攀枝。

清香肯以无人减,幽艳惟应有蝶知。开谢两堪成怅望,伤春不到柳丝时。

横浦江南岸,梁家闻世贤。一株连理木,五月荔枝天。

怅年年逆旅,处处魂销,销来无可销处。风外移巢,灯前抱影。

谁念飘零人苦。易得狂名,难求利市,怀哉吾土。况禁他、去燕来鸿,一递一声相诉。

同看天涯明月。问几人寂寞,几人歌舞。纵唱澈旗亭,毕竟于卿何补。

烂醉也,不借双鬟顾。不吊屯田荒墓。待摧君、置酒沙棠,随著大江东去。

君家颍川上,时论数八龙。声华自照映,远与高阳同。

季慈又青出,秀气凌秋空。安步与远到,何为菰芦中。

会稽自禹来,山水天下雄。古人每独往,胜事殊未穷。

聊欲因弦歌,登临极江东。超然语高迈,令人愧樊笼。

我昔更此邑,稚年尚儿童。迩来成梦寐,自笑成秃翁。

安得方寸金,换君腰下铜。越吟不自然,极目南飞鸿。

沅湘南去远,古戍楚云边。
山雨虫蛇出,江天螮蝀悬。
相思知后夜,重会更何年。
喜得风涛静,官船任昼眠。
驱欲馀寒碎土牛,田园生计又从头。

昨霄有好言,喜我润孙贤。公艺百忍字,吾且至千焉。

鸿炉煅顽铁,千炼千精坚。自兹化有容,习惯成自然。

犹闻忍禅师,引虫齧其肩。忘己不有身,何物横吾前。

镵石告后裔,遵此无尤愆。

山麓金仙几劫尘,阴崖别自贮长春。云根曲曲诗题遍,风信番番日换新。

泉漏花栏疑雨过,峰围塔颖与天邻。凭楼无限登临兴,极目湘漓凄客神。

吾观三王世,有周承夏商。贤圣相继作,享国何久长。

自从周赧来,天命苦不常。兴戎凭诈力,王图讵能昌。

嬴秦才二世,阿房火咸阳。六朝并五代,纷纷日更张。

皇天眷吾祖,继宋高百王。绳绳千万年,神器传无疆。

惶恐滩头放棹回,独披空翠上高台。天留砥柱双江合,地耸云屏五岭开。

老树饱霜眠涧底,断崖衔日枕城隅。道人为报乡关信,大庾花先著早梅。

律上阳和虽始煦,罇前人意已生春。
濠梁且欲观鱼乐,淮郡何能致鹿驯。
为访心朋独纵棹,况逢时隽与均茵。
别车岂必辞沉醉,更有高阳倒载人。
把酒花前欲问天。春来秋去苦茫然。风雨满枝花满地。何事。却教纤草占流年。
试把钿筝重促柱。无绪。酒阑清泪滴朱弦。赖有玉人相顾好。轻笑。却疑春色在婵娟。

童颜鹤发两成霜,共会华筵喜欲狂。杖履优悠饶岁月,山河阅历几沧桑。

红绫赴宴霓裳咏,绿蚁杯浮琥珀光。漫说长生丹有诀,天家雨露胜仙方。

北人不识江与湖,潴水为潭便称海。金源十刹迹成尘,指点烟萝果安在。

空馀高柳绕坡陀。屋宇之外皆澄波。恍到江南水云壑,花时微病游人多。

嗟余淮海迟归楫,大难米贵长安日。六街车马涨尘沙,白汗翻浆午曦赤。

何期到此清吟魄,片云著意催诗黑。柳丝历乱夕阳明,三两沙鸥睡不惊。

辇下才人半相识,招呼况具杯中物。酒酣兴极忆家山,不安寒饿真痴顽。

归心日夜无时已,梦落苍霞半江水。

海棠开后,正萋萋一片,春愁无际。枨触羁人南浦恨,不尽东风晴翠。

近映苔痕,遥迷柳色,软藉轻花坠。西堂梦远,别来应减吟思。

那更望断春晖,寸心难报,多少天涯泪。岭外年年无杜宇,误却王孙归计。

燕掠平烟,马嘶微雨,画出江南意。和它流水,伴人又还千里。

暝色敛平川,云归日已夕。
閒行信杖藜,倦坐憩苔石。
花亦满意红,草自无心碧。
吾亦乐吾年,人生不满百。
裴公悟处绝譊讹,尺水能翻万丈波。
霹雳机中反活眼,锋铓句里罢干戈。
峰头路,暂经过。
浓绿万枝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须多。

风尘三载羽书驰,填海曾闻精卫悲。岂意上官专草稿,翻令巷伯叹南箕。

铄金祗为招群忌,投杼何当慰母疑。行矣帝乡犹未远,还胜凝碧望阍时。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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