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夜步月至弥伽居士强恕斋话旧得十六韵限夜字

不寝忽抛枕,月色况投罅。呼儿手筇枝,召厮导镫杷。

仰见河鼓明,云光净如砑。虫语方欲稀,市声犹未罢。

踏月思访幽,过桥仍命驾。打门应苍头,主人出相迓。

由来意外逢,熟识翻成乍。婢醒点茶来,妇起从楼下。

数钱问邻酤,陈果当厨炙。忆子未二十,同业逻水舍。

往复讨陈编,无冬亦无夏。谈谐每竟夕,似儿嗥不嗄。

转瞬五十年,迅逝同一跨。古人云秉烛,此义不予诈。

诗成且归去,病老正多暇。傥许数过从,街静何曾夜。

(1686—1774)浙江嘉兴人,字主敬,号香树,一号柘南居士。钱纶光子。康熙六十年进士。授编修。官至刑部右侍郎。深受乾隆帝知遇,进诗必赐和,与沈德潜并称为江南二老。卒谥文端。有《香树斋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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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眇千里,离忧积万端。鹑服长悲碎,蜗庐未卜安。
富钩徒有想,贫铗为谁弹。柳秋风叶脆,荷晓露文团。
晚金丛岸菊,馀佩下幽兰。伐木伤心易,维桑归去难。
独有孤明月,时照客庭寒。

倾盖相逢惜别离,等閒谈笑尽心期。它年终解如今日,此念常应寄异时。

馀事不妨多蜡屐,放怀赢得盛留诗。早携桃叶寻归路,准拟花间倒接䍦。

往昔旄头起,群心共震惊。指麾戎幕固,谈笑虏巢倾。

绣黼重当国,毡裘即敛兵。岩岩谢安石,不数晋公卿。

吟蛩鸣蜩引兴长,玉簪花落野塘香。
园翁莫把秋荷折,留与游鱼盖夕阳。

代邸躬仁俭,汤孙世圣贤。谁云无二日,今恰见三天。

甲观初寒夕,神光似昼然。前星那解老,何但八千年。

晨趋东朵侍天颜,奏事班回帝辇还。才向内门需少选,诸珰又趣讲筵班。

谁家第宅成还破,何处亲宾哭复歌。昨日屋头堪炙手,今朝门外好张罗。

北邙未省留闲地,东海何曾有定波。莫笑贱贫誇富贵,共成枯骨两如何。

长愧先师言,忧贫不忧道。劳辛救寒饥,容体易枯老。

自从强年来,颇不患衰槁。翕翕电影间,英交亦何好。

澹然无得丧,恐有身外宝。灵龟不朵颐,乃活岁月表。

百禽巧作百种音,一禽却学百种禽。
晴风暖日意自乐,圆吭变换皆清吟。
多能不如止一得,多言不如止一兽。
一朝闭口不敢声,莫有谗人在君侧。
庭前木芙蓉,姿色夐殊异。
初开花微碧,仙子淡云袂。
逡巡改莹白,玉骨净无滓。
烂漫欲谢时,潮脸晕红媚。
诗人第花品,独号此为醉。
花虽无情物,司者定有意。
晨醒粲初发,晚醉飒欲坠。
乃知沉湎者,颠沛在造次。
可以为酒箴,看花当欹器。
故人别后闲吟罢。寂寞云溪潇洒。百尺孤松影下。独弄周天卦。清风皓月虽无价。妙手奇工难画。欲向世间夸诧。谁是分真假。

策马残阳里,寒云极目平。林空霜野阔,水定草桥成。

败叶随风起,澄潭促浪清。衡门何处是,新月一钩横。

披襟出兰畹,命酌动幽心。锄罢还开路,歌喧自动琴。

华灯共影落,芳杜杂花深。莫言闲径里,遂不断黄金。

思入东风白雨边,暮云春树两茫然。不因绛灌轻新进,未必长沙识少年。

峨冠博带青藜杖。行行独步青溪上。时抱一张琴。云间觅赏音。烟霞深处好。泉石甘终老。我亦斯人徒。俱当来与居。
花分先后留春久,地带东南见月多。
绿波春早青烟暮。翠幕船如天上去。深杯浊酒醉贤人,隔岸幽花怜静女。浮云散乱流萍聚。恨满韩张离合处。欲招骑龙帝乡人,来咏叉鱼春岸句。
笛送西泠,帆过杜曲。昼阴芳绿。门巷清风,还寻故人屋。苍华发冷,笑瘦影、相看如竹。幽谷。烟树晚莺,诉经年愁独。
残阳古木。书画归船,匆匆又南北。苹洲鸥鹭素熟。旧盟续。甚日浩歌招隐,听雨弁阳同宿。料重来时候,香荡几湾红玉。

汝从江右返,正当秋雁分。几时离却鄱阳水,衣裘尚带匡山云。

我闻匡山天下绝,飞泉百丈吹琼雪。香炉五老没层云,影入波涛峰势折。

闻有陆羽井,又有远公台。李白读书心所好,至今魂魄应常来。

我曾东入吴,扬帆下西浙。杨子太湖水,满眼吴山北固皆丘垤。

十载匡庐幽梦结,西江血满鄱湖热。兵戈遥隔子猷船,汝若曾登可细说。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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