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行过北平登孤竹堂望夷齐庙有感

孤竹何崔巍,两裔高千古。仰止梦魂间,有怀常欲吐。

安得陟山巅,瓣香头一俯。告我希圣心,难济苍生苦。

凛凛对简书,汗下浑如雨。此行负朝廷,愆尤何日补。

遥望乞神灵,相助驱豺虎。滦水自无波,澄清在畿辅。

魏象枢(1617—1687年),字环极(一作环溪),号庸斋,又号寒松,蔚州(今河北省蔚县。在清康熙三十二年以前隶属于山西省大同府治)人。进士出身,官至左都御史、刑部尚书。魏作为言官,敢讲真话;作为能臣,为平定三藩之乱立下大功;作为廉吏,他“誓绝一钱”,甘愿清贫;作为学者,注重真才实学。后人以“好人、清官、学者”六字,对他的一生进行了概括。现有魏象枢《寒松堂全集》九卷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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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陵汉苑参差雪,北阙南山次第春。
车马满城原上去,岂知惆怅有闲人。
妾甘为隐服,君喜冒先锋。
但祝玉关入,宁无石窌封。

万里西来渡跋提,贤王亲迓筑沙堤。昙花水冷苍龙蛰,贝叶芸香白马嘶。

郁郁彩云高捧日,纷纷花雨净无泥。归依大觉资王化,更演洪恩及庶黎。

美人颜色娇如花,鬒发光翳朝阳鸦。玉钗斜插翠眉蹙,岂亦有恨来天涯。

画工善画斜穷意,故把双眸剪秋水。丹青幻出亦动人,况复嫣然能启齿。

年来居士心如灰,草户金锤击不开。纵教天女来相试,虚烦云雨下阳台。

一自酒情诗兴懒,舞裙歌扇阑珊。好天良夜月团团。杜陵真好事,留得一钱看。
岁晚人欺程不识,怎教阿堵留连。杨花榆荚雪漫天。从今花影下,只看绿苔圆。
致斋分直宿南宫,越石卢谌此夜同。位极班行犹念旧,
名题章奏亦从公。曾驱爪士三边静,新赠髯参六义穷。
竟夕文昌知有月,可怜如在庾楼中。

积雨漏岩壑,洪波压素流。巢居倾野聚,穷乡鲜一留。

樵子挥长斧,渔人刺小舟。纷纷碧渚际,历乱自相雠。

渔人谓樵子,此利固渔收。溪山应有界,云何出位谋。

诸樵但摇首,连臂歌薪槱。林峦岂余爱,尔亦缘木求。

我闻斯语辩,永叹世情偷。满目悲陵谷,伤心畏戟矛。

谁能驱垄断,孰与破侵牟。解维辞二物,鼓棹向群鸥。

戎衣试长短,战马问瘦肥。朝驰羽檄至,暮拂剑光飞。

恭承明主诏,行伍有光辉。亲随十千众,性命总相依。

怀恩俱不浅,报国敢从违。挥戈从此去,所向必重围。

矢心坚士气,先发锐兵机。一鼓清郊野,百战绝奴归。

群酋纷狼藉,抱鞍泣落晖。立使胡气尽,大展庙堂威。

功成与诸将,终令识名希。

邂逅开尊,眼中有个人纤软。袖罗轻转。玉腕回春暖。韵处无多,只恼人肠断。词将半。近前相劝。扑扑清香满。
只凭信誓画山河,二十八年两国和。
解道渝盟甘踣国,若为轻信马韩歌。
琅琅新雨洗湖天,小景六桥边。西风泼眼山如画,有黄花休恨无钱。细看茱萸一笑,诗翁健似常年。

谢家庄上分携日,一曲骊歌醉里听。惆怅芳卿梦中意,人间无路寄叮咛。

旧家院落旧秋风,只有当时人不同。惆怅一窗无用月,为谁凉夜晒梧桐。

北风十月登华堂,堂上春光照花树。雪壁荧荧绚绮霞,晴烟拂拂流香雾。

彩笔谁将夺化工,珍禽艳萼披霜素。洛阳殿前仙杏开,锦鸡石上矜毛羽。

出群画手近代无,赵宋徽宗为此图。规规模写不足数,生意真与乾坤符。

烟枝露蕊宛堪折,戢翼回头如有呼。上林韶华竟何似,满堂醉眼俱模糊。

国朝画者称林良,古松苍鹰乃所长。后有吕纪善画鸟,形象虽工神色少。

帝王妙思非等闲,意态不在丹青间。定知万里胡沙外,貌得关河北雁还。

我心悲四序,秋天不可长。登高莽难辨,中原亦奔茫。

长跪复西向,诸陵黯苍苍。束发读六经,岂知早投荒。

夜中回月御,若木应可望。裴回入空巷,旅谷撷满筐。

忆此句践国,霸气久未央。曾闻采葛妇,悲吟奉吾王。

薄脯临浙水,吾臣泪盈裳。

仙台缥缈碧云中,遥指蓬莱一径通。珊井源深蓬自伏,紫烟楼古月当空。

罗天鹤识浮邱丈,陂水龙知抱朴翁。灵气千年浑未散,又从今雨见鸿濛。

赵州门前,毒蛇当路。踏著咬你,退步退步。

五日上堂,朝朝入室。
三八念诵,丛林规式。
美食不中饱人吃。

古柏无从访锦官,遗祠今始拜衣冠。风云水会鱼应跃,草野庐荒龙尚蟠。

未祚谁嘘遗烬焰,壮图终逐坠星寒。可邻恢复心徒赤,长使英雄泪未乾。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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