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素质宁嫌潘鬓华,来时应有雪翻车。赋传山谷文堆绣,种出麻源韵胜茶。
不向桂宫藏玉兔,合横蕊观俪琼花。冥搜未获诗先作,驻目轻帆溯落霞。
鄜州杜老费清才,谁信忘家有此回?独寐凤城人未起,一窗斜月枕边来。
开府画堂高,悬灯看宝刀。黄金彫骏色,白日闪鸿毛。
气折三河下,才兼万象劳。榛山多虎迹,我为诵《离骚》。
郎署联班仅一秋,旦同趍省莫同休。岂惟官事奔忙共,自觉吾侪气味投。
骢马只今登宪府,白鸥何日傍沧洲。别离不似今朝恶,南望令人生白头。
七月凉飙初破暑,秋声萧萧在庭户。清新故人忽见过,契阔有怀何足数。
西夏郎官好词翰,中州美人妙歌舞。悬知野衲解谈天,况有仙人能噀雨。
金刀削翠藕丝长,绿房破茧莲心苦。诗成脱颖或有神,酒令分曹聊可赌。
殷勤素手累行觞,潇洒清谈藉挥麈。纷纷市上聚蚊儿,昌黎先生唾如土。
往岁慕幽隐,兹晨适云林。倒屣荷主意,下榻情何深。
取琴为君弹,唐虞有遗音。感子旷达志,涤我尘烦襟。
雨过池草生,窗虚松竹阴。倚槛俯流水,开轩听鸣琴。
芳春集嘉燕,酒至还自斟。爱客畏言别,维舟睇遥岑。
十年夫妻五年离,况是来归未有期。岂乏朱楼不堪倚,天涯芳草正萋萋。
不争岱岳尊,所隔犹尺咫。面面成一方,百有六十里。
五汶夹之流,不然滔天起。孙石读书台,岝崿不容趾。
至今竹溪存,千载思高轨。矧其对衡门,朝夕互青紫。
或言采昌阳,可以延年祀。饮酒不暇仙,终焉聊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