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乱插木棉乘大雨,无根易长珊瑚树。一枝一干似人长,明岁花如木笔吐。
花比辛夷更大朵,开时半天红似火。纷纷赤玉杯,争向怀中堕。
拾来堆成霞,狼藉芙蓉砂。苔阶扫不尽,萎谢仍芬葩。
生长南州盛炎德,纯丹表里含光华。朱颜无命易憔悴,弃捐岂敢辞泥沙。
会心岂在远,此有濠濮想。烟开鱼戏来,春动鸥波长。
森森邓林木,四序恒青苍。随材就抡择,规矩因圆方。
其中有孤桧,肤理尤坚刚。挺特寡附丽,辛苦受雪霜。
含章少外饰,莫厕栋与梁。美哉连抱姿,而弗登明堂。
永惟松楠侣,耻在槐樗行。志士不苟屈,抚树空徬徨。
宗派源流远,家声竹帛垂。灵晖钟岳渎,吉梦袭熊罴。
夙擅乡评美,寻膺国士知。文章追往哲,学识判群疑。
试若穿杨叶,科如摘颔髭。绣衣趋观阙,霜简照轩墀。
谏拂龙鳞逆,身探虎穴危。忠猷耸鸳鹭,直气慑狐狸。
要路淹风鹢,丹心比日葵。使台专漕挽,帅阃肃边陲。
久郁公台望,初还辇毂时。缿筒争讼息,囊櫜寇攘衰。
莲炬惊宵漏,花砖候晓曦。暂分方面寄,复演禁林词。
廊庙先图任,枢衡遂倚毗。雍容承昼接,密勿奉畴咨。
已冠中枢府,犹虚百斛姿。两轓将画鹿,五总旧名龟。
儒效流弦吹,王功镂鼎彝。更增箕翼寿,馀庆在庭芝。
城里秋犹热,山中寒已浓。紫檀时小炷,危坐听晨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