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声甘州(为遁齐寿)

问仙翁、底事到人间,人间足嬉游。向文边书意,时边著语,□满南州。逸韵高情总似,野水荡孤舟。所未能忘者,药鼎茶瓯。
政恐功名相_,便扶摇直上,龙尾螭头。想尘缘终薄,归去老菟裘。有当年、东邻西舍,办鸡豚、相与燕春秋。阶庭里,儿孙衮衮,飞度骅骝。
黄机,字几仲(一作几叔),号竹斋。南宋婺州东阳(今属浙江)人。曾仕州郡,尝仕州郡,游踪多在吴楚间。工词。与岳珂唱酬尤多。也是著名诗人。著有《竹斋诗余》、《霜天晓角·仪真江上夜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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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池塘上,初移造物权。苞蔵成别岛,沿浊致清涟。
变化生言下,蓬瀛落眼前。泛觞惊翠羽,开幕对红莲。
远写风光入,明含气象全。渚烟笼驿树,波日漾宾筵。
曲岸留缇骑,中流转彩船。无因接元礼,共载比神仙。
受脤清边服,乘骢历塞尘。当闻汉雪耻,羞共虏和亲。
万室边江次,孤城对海安。朝霞晴作雨,湿气晚生寒。
苔色侵衣桁,潮痕上井栏。题诗招茂宰,思尔欲辞官。

南朝一片伤心雨。总被垂杨留住。水村山郭,红桥倚遍,极目乱飘金缕。

能有春情几许。怕重来,扑天飞絮。当日别离无据。

知他可忆长亭语。狂踪约略,酒醒残月,多在乱莺啼处。

添得倚风凝伫,念天涯、有人羁旅。

汉壁蓝光远,秦关紫气深。
宝莲开华岳,仙树出咸林。
夕拜连封事,宸游费雅箴。
国家方有道,天地得无心。
震位迟佳气,西师急好音。
数灾山少木,厥贡土惟金。
渐觉风谣苦,长看日气祲。
茧丝抽欲老,仗马噤难任。
地大谁为政,天高汝作霖。
英奇才世出,虚薄病年侵。
愧见同门友,愁闻倚柱吟。
越中随奏计,朝下惬攀寻。
绣辔凌朝践,清尊薄夜斟。
赏新喧散帙,怀旧默沾襟。
自合王乔履,谁分子贱琴。
羁孤魂莽苍,朝集意萧森。
路尽求牵复,春多肯幸临。
子牟留魏阙,陶令去江浔。
报玖将遗佩,弹冠拟合簪。
桑榆如薄照,兰菊待分阴。

钿筝弦促银簧冻,雁钗麝带愁香重。此夕黯销魂,月中斜闭门。

冷霜凝缥瓦,香蜡秦篝灺。梦见更相思,不如无梦时。

美人如花娇北堂,齐歌合舞圣世昌。愿得欢娱永未央。

脂车秣马且踟蹰,百年之会忽须臾。东流之水西飞乌,今我不乐何为乎。

图养始干禄,执官复辞亲。外物与我违,幽怀安得仲。

低徊畏简书,苟且谋贱贫。碌碌已无期,规规徒自珍。

秋风卷层云,鸿雁知所宾。我独无羽翰,不能绝飙尘。

何处他年寄此生,山中江上总关情。无端绕屋长松树,尽把风声作雨声。

金缕抛残镇掩门。轻烟淡淡黄昏。几行秋色满江村。

陌头人去,惆怅欲销魂。细雨夕阳飞客燕,萧疏犹忆曲江滨。

荣枯何必问前因。春风转瞬,依旧绿丝新。

长夏江村风日清,檐牙燕雀已生成。
蝶衣晒粉花枝午,蛛网添丝屋角晴。
落落疏帘邀月影,嘈嘈虚枕纳溪声。
久斑两鬓如霜雪,直欲樵渔过此生。

直从海子望蓬莱,青雀传言日几回?为造龙舟载天姆,院家催造画图来。

冷气生深殿,狼星渡远关。九城鼙鼓内,千骑道途间。
凤髻随秋草,鸾舆入暮山。恨多留不得,悲泪满龙颜。
共说曾公有府城,殿前数日净边尘。
白麻宣受人争看,宝马高秋报主身。
槟榔自无柯,椰叶自无阴。常羡庭边竹,生笋高于林。

半插崚嶒半水涯,逶迤驻节叠山西。乘空虎岭支来远,聚翠龙池眼欲迷。

回首三天三岛近,纵观五指五云低。人钟地气清高萃,奚独文章入品题。

曙阙严钟启,宵衣促漏催。云移宫扇彻,风度御香来。

剑履群公侍,簪裾万国陪。小臣瞻盛美,稽首颂康哉。

林亭閒寄傲,极目浩无边。山敛云藏树,江浮水接天。

征鸿归楚塞,斜日下襄川。留得山翁醉,清风几百年。

深深禁篽。霁日明莺羽。风动槐龙交翠舞。恰恰花阴亭午。
一帘暖絮悠飏。金炉旋炷沈香。天子方看谏疏,内人休斗新妆。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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