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和官尚小,师达禄须干。
(971—1031)宋大名人,字子仪。真宗咸平元年进士。杨亿试选人校太清楼书,擢第一,以大理评事为秘阁校理,预修图经及《册府元龟》。真宗、仁宗两朝,屡知制诰及知贡举,预修国史。尝拒草丁谓复相位制。官至翰林学士承旨兼龙图阁直学士,终知庐州。工诗,与杨亿时号“杨刘”。与杨亿、钱惟演等合编《西昆酬唱集》,后世称“西昆体”。有《刑法叙略》、《册府应言》、《玉堂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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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淫不收敛,半岁苦常燠。
禾黍饲蝗螟,粳稻委平陆。
民饥强扶耒,秋晚麦当宿。
闵然候一雨,霜落水泉缩。
荟蔚山朝隮,滂沱雨翻渎。
经旬势益暴,方冬岁愈蹙。
半夜发春雷,中天转车毂。
老夫睡不寐,稚子起惊哭。
平明视中庭,松菊半摧秃。
潜发枯草萌,乱起蛰虫伏。
薪槱不出市,晨炊午未熟。
首种不入土,春饷难满腹。
书生信古语,洪范有遗牍。
时无中垒君,此意谁当告。
凝旒忧顾念三边,诏撤鳌山罢秩筵。
天眷仁明宜悔祸,眼看千里息烽烟。

碧城缥缈驻飞鸾,弄玉吹笙翠袖单。夜半赤龙萧史去,满天明月凤台寒。

钗凤坠。人意不如初会。圆月后逢歌舞地。断肠明镜里。

早是君心难恃,恨不玉颜先断。恩重娇多情易费。

枕函花有泪。

衡门对芳坞,上有脩竹林。旦暮碧云合,晻霭成幽森。

云起歘乘运,从龙沛甘霖。终焉君子节,永矢岁寒心。

不难六十更添儿,难得开筵献寿时。白首含饴慈母乐,与吾同物阿翁知。

一经可授终宜早,五岳曾游莫厌迟。生岁值庚知有以,高阳苗裔未云衰。

关云黑。边沙白。金仙一去无消息。谁家唱。筝弦响。

敕勒声声,月斜毡帐。

狂踪迹。无人识。行歌带索长安陌。高楼上。凭阑望。

皂雕没处,飞狐上党。

始觉躬耕晚,从谁话此情。
但能安食息,敢复计声名。
留滞烦书信,驱驰愧友生。
有怀愁不尽,归鸟暮云横。

一斧劈残深雾,万牛挽动横沙。知费几番造化,正宜今日皇家。

赫赫陇西杰,奕叶何光辉。一门见三子,不同乡里儿。

三妇名家姝,玉貌长蛾眉。大妇居中堂,夜织流黄机。

中妇具朝餐,泉出江鱼肥。小妇二十馀,金刀新制衣。

青松与女萝,百岁欣相依。未及白头日,双凤俄分飞。

入房洗粉黛,岂复施珠玑。盘龙掩明镜,宾鹤琴中悲。

生既不同室,死则须同归。鸿雁犹有信,妇道安可暌。

残灯冬夜长,素月光徘徊。共绩还共语,白玉当不灰。

有子官已高,少壮忽复衰。丈夫少气节,恒惧白刃威。

女子乃如上,盐山同巍巍。

吏散长郭静,杖藜巾一幅。
只图宽眼界,不管穷脚力。
野水露微湾,寒山出寸碧。
待拍洪崖肩,蓬莱真咫尺。

中怀无绊外缘閒,深掩禅扉客到难。胜景可曾飞锡去,好山多祇捲帘看。

昼升讲座天花落,夜步吟轩海月残。今日逢师堪论道,归心愁思一时宽。

天上一轮影万轮,一轮方是月明真。祗寻天上一轮月,水里万千何足论。

寂寥杨子宅,元白绿窗虚。久病仍甘酒,多闲更嗜书。

破巾宜短发,衰骨称深居。抱膝谁相傍,幽篁足草庐。

出剑门兮入剑门,眼空寰宇一闲身。
杖挑一滴江南水,散作西川劫外春。

商飙激疏牖,蟋蟀鸣墙阴。志士恒感秋,况乃违所钦。

之子役王事,远适闽江浔。揽衣起追送,渺彼川涂深。

少小从子游,方轨驰文林。时去志愿违,素发忽满簪。

抚景嘅今昔,恻怆情难任。愿言顾离索,惠我琼瑶音。

高阁临清池,明月当天心。万有坐消歇,可以鸣心琴。

上弦来别鹤,下弦起龙吟。夜静天地清,指中出正音。

不惜操缦苦,持此感人深。

苍凉古寺俯明湖,芷屋椒堂事有无。未辨芳魂来澧浦,空传清泪洒苍梧。

花深绀殿飞蝴蝶,月冷青山叫鹧鸪。莫向汀洲寻翠佩,湘南到处长蘼芜。

雪花飘乱同吟处,蜡炬光残密语时。今日风光容易别,天门信使好相迟。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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