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周源职方惠诗

岭上寒梅冒腊开,故人千里意徘徊。佳篇赠我惭无报,明月珠投暗里来。

赵抃

  赵抃(biàn)(1008年—1084年), 字阅道,号知非,衢州西安(今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沙湾村)人。北宋名臣。元丰七年(1084年),赵抃逝世,年七十七,追赠太子少师,谥号“清献”。赵抃在朝弹劾不避权势,时称“铁面御史”。平时以一琴一鹤自随,为政简易,长厚清修,日所为事,夜必衣冠露香以告于天。著有《赵清献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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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山下路,孤竹节长存。为问无心草,如何庇本根。

雪意与春约,野情因物裁。辄将无穷思,聊摛有限才。

云容忽破碎,山色如招回。携持固夙昔,端为此济来。

岁晚君羁旅,微君谁我陪。祇恐造化工,特地吹葭灰。

一剖不复收,寂尔为之胚。戢戢竞秀发,翩翩绝嫌猜。

恍然徙倚间,浩荡心胸开。境界适何许,次第分隅隈。

高足超日观,涂如下离堆。四顾始无间,忽觉惊初雷。

有形均难悉,无物非蒿莱。却应求仙源,失路迷天台。

波臣复笑屈,市门徒德梅。庶几未始得,掇拾同举杯。

攘袂即千古,一醉姑相媒。

幼小勤书懒出门,春风花柳自村村。
芳心不被笙歌引,时把唐虞子细论。

忆我初来时,草木向衰歇。高槐虽惊秋,晚蝉犹抱叶。

淹留未云几,离离见疏荚。栖鸦寒不去,哀叫饥啄雪。

破巢带空枝,疏影挂残月。岂无两翅羽,伴我此愁绝。

看了题名看跋文,自怜不及晦翁门。野僧惜打残碑卖,时共山猿洗墨痕。

庭院无人燕交舞,手订别风證淮雨。渊渊如闻金石语,皋比兀坐形容古。

君是羲皇以上人,胸中碑板蕴古春。侍儿亦作古妆束,翩翩玉立何长身?

练浦秋风始君遇,一春屡诵惊人句。手书直迫瘗鹤铭,上皇山樵饶道气。

茗碗垆薰意有馀,日长人散闭精庐。俄然屋角凉风顺,吹起新蝉乱读书。

八十春风喜燕开,瑶池桃实鸟衔来。盈阶正献斑衣舞,有子新从补衮回。

万里缄书正却鲊,上天占梦待和梅。聊歌寿母赓三颂,会见清名遍九垓。

横斜一角,碾冰华画就。香晕微微墨心透。便疏灯短榻,听雪愁风,吟鬓影,也是者般消瘦。

频年羁海国,明月西湖,冷淡春光几辜负。官阁夕沉沉,倚酒凝看,问撩得、旧吟情否。

怕惹梦、孤山水亭边,见癯鹤凄凉,暮寒时候。

元亮东归日,长途菊正斑。宁辞彭泽米,早得匡庐山。

雨势秋崩峡,云阴昼阨关。回思凤凰阁,吾已得生还。

有客迢迢隔剑关,相思无计慰离颜。却从鸟道干盘外,写寄江南平远山。

逐伴归山去,持环扣寺还。千秋传异事,吾意有无间。

巍巍乎紫薇之山兮,双峰并峙乎西东。上干织女之银浦,下瞰蛟人之贝宫。

天鸡三唱海日红,云窗雾阁风玲珑。俞家兄弟构华屋,空翠飞落轩楹中。

堂上有亲颜色好,长年服食金光草。笑倾阿母九霞觞,啖以安期玉文枣。

三年仲子在成均,回望天南多白云。每凭海鹤附书至,遥见两峰如见亲。

俞生俞生忠孝者,行看赤车驰驷马。前度刘郎未足誇,重来还对紫薇花。

窜迹青门学邵郎,风吹瓜瓞扑衣香。道人休认安期枣,勃发还疑是马湘。

燕掠风帘,桃红藓砌,先生知否。漫说春寒鸳梦暖,却讶莺啼柳。

新诗一卷,芸窗细读,合把浓香熏透。笑檀郎、耽清坐,难掩侬、短长吟口。

花魂月魄,钏痕钗影,怎教多情消受。才子佳人,天长地久,总入词人手。

消闲却忆,小园梅绽,曾酿半壶冬酒。好沉醉、研磨私评,那人领首。

把盏饯东君。绿皱红颦。为春憔悴不憎春。娇鸟避风翻叶底,狼藉花茵。

细雨湿香尘。柳魄梅魂。今年花伴去年人,只有心愁如织锦,别样翻新。

山前忽见千竿竹,高影猗猗最可人。自别此君双眼俗,相逢为我涤征尘。

黄芦岸侧黄陵下,雨湿天低水交泻。灵旗暗逐往来风,人间那识苍梧野。

倾心奉君无二心,抚弦断绝悲人琴。相望不尽泪中血,零落可知湘水深。

湘东更有蒙谗客,憔悴千年滞冤魄。

古来达士志,爱日怀兢慎。
皇皇百年心,穆穆三才顺。
后生不作意,易名才慕蔺。
感慨能几何,繁华终共尽。
不须吟梁父,亦勿歌虞殡。
当从箪瓢人,勇退以为进。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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