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绛(1012~1088),字子华,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第三子。生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卒于哲宗元祐三年(1088)。宋仁宗(1023-1063)庆历二年(1042年)高中进士甲科第三名探花(榜眼是王珪,第四名是王安石),除太子中允、通判陈州。哲宗即位,改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封康国公。元祐二年(1087),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三年卒,年七十七。谥“献肃”。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涪州丹荔擅时称,翠篚来庭色尚新。献罢未曾登玉案,先教颁赐与群臣。
孤凤栖山中,白云护清境。朝阳早飞来,月落空岩冷。
元圭尘起不能污,清白传家作世模。古有治人传治法,由来名宦属名儒。
同舟共济期多士,广厦抡材愧我徒。犹幸磨砻逢哲匠,铅刀一割倘能传。
昔者与孙吴,玩月城西亭。萧萧天风来,万里摇青冥。
寒空荡圜魄,惊鸟群悲鸣。明镫曜曲房,渌酒凄以清。
短歌易慷慨,良时伤我情。奄忽浮云驰,踯躅东南征。
光景不可驻,奔落如流星。二子渺江湖,芳颜坐凋零。
四海何寂寥,独处思平生。惟我与君子,绸缪结至精。
遥夜命俦匹,羽觞罗中庭。清浅河汉流,金波正泠泠。
濡翰发妙制,朱弦激新声。今日不为乐,别后徒屏营。
青丝双挈楚州红,走马传邀过竹东。摇落园林多受日,断行鸿雁故排风。
伤心故国高楼夜,对语寒花蔓草中。莫唱隔江商女曲,暮烟何处六朝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