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见率野人成七老,野人唯解野疏狂。编排每日清吟苦,趁辨递年闲适忙。
夏末喜尝新酒味,春初爱嗅早梅香。问君何故须如此,不奈心头一点凉。
人世诚难料。叹英雄、未完夙志,天何草草。母子孤孀无人问,谁许王孙哀告。
空搔首、难舒怀抱。可也九泉能念我,掩啼痕、独向风前悼。
写不尽,招魂稿。
沈忧损性成颠倒。感清天、一声霹雳,阴霾都扫。拯救生民稍援手,泛出慈航仙棹。
更无尽、神光普照。虽有覆盆终解释,此生恩、拟向来生报。
聊献上,陈情表。
帝所钧天乐,人间弊屣轻。梦移黄屋贵,丹促紫霄行。
云绝依尧望,山馀祝汉声。夜长促絮漆,川急怆墙羹。
雁鹜黄金閟,楼台白玉城。陋儒孤识擢,清血九秋横。
朝食叶底梨,暮看枝上花。花开食实后,霜风振长柯。
远水良可鉴,彩云亦易过。念尔白于雪,日暮当如何?
长松无数护吟楼,一派涛声枕上幽。读罢「黄庭经」一卷,横琴再鼓「碧天秋」。
昔年为作蟾宫客,曾向宫中看玉轮。万丈光悬金粟树,三更影落绛河津。
生憎老兔深为窟,却笑仙娥不嫁人。回首归来旧尘世,满天风露一吟身。
衰翁憨甚,向尊前、手捻一枝寒玉。想见梅台花更好,一片琼田栖绿。
短辔轻舆,大家同去,取酒偿醲馥。元来春晚,万包空间黄竹。
休恨雪小云娇,出群风韵,已觉桃花俗。羯鼓声高回笑脸,怎得天公来促。
江上风平,岭南人远,谁度单于曲。明朝酒醒,但馀诗兴天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