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洞二首 其一

桃川道士来相送,指点仙踪玉观西。云锁洞门何处问,花开溪路几人迷。

石桥自发新秋草,丹灶长封旧日泥。落日山中不胜思,松阴竹色冷凄凄。

何景明
  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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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雨暮凄凄,羁人状鸟栖。响空宫树接,覆水野云低。
穴蚁多随草,巢蜂半坠泥。绕池墙藓合,拥溜瓦松齐。
旧圃平如海,新沟曲似溪。坏阑留众蝶,欹栋止群鸡。
莠盛终无实,槎枯返有荑。绿萍藏废井,黄叶隐危堤。
闾里欢将绝,朝昏望亦迷。不知霄汉侣,何路可相携。
山客龙钟不解耕,开轩危坐看阴晴。
前江后岭通云气,万壑千林送雨声。
海压竹枝低复举,风吹山角晦还明。
不嫌屋漏无乾处,正要群龙洗甲兵。
仙娥玉宫秋夜明,桂枝拂槛参差琼。香风下天漏丁丁,
牛渚翠梁横浅清,羽帐不眠恨吹笙。栖乌暗惊仙子落,
步月鬃云堕金雀。蕙楼凉簟翠波空,银缕香寒凤凰薄。
东海即为郎斟酌,绮疏长悬七星杓。
一塍芳草碧芊芊,活水穿花暗护田。
蚕事正忙农事急,不知春色为谁妍?

脚底悲风舞冻鸦,此行真是蹑苍霞。仰头若木敷琼蕊,不是人间玉树花。

广陵春拥雪涛来,万里江声亦壮哉!忽讶龙文临越峤,何须骏价起燕台!

阴符欲捲沧溟阔,借箸能令瘴疠开!帝室至今还卜猎,飞熊好待后车回。

作亭临河河水浑,草树绕屋啼鸟闻。梦回枕上彭城雨,目送檐间芒砀云。

归来黄菊有佳色,坐老青山无垢氛。但愿尊中长得酒,曲阿莫问旧参军。

白龙不识渔溪恶,化为渔服遭人缚。黄发先生困泥阻,白马小儿气挥霍。

道傍朽木藏蛟龙,霹雳犹闻夜火红。寄谢少年诸数公,贫贱岂必皆愚蒙。

桂岩紫芝春尽发,骑驴且觅商山翁。

少年遨嬉楚山麓,兰蕙苗深密如簇。推篷政爱江雨晴,沙觜崖根相映缘。

芒鞋苧服偶徐步,随处搴芳清兴足。丛丛叶似剪春罗,个个花疑刻寒玉。

新茎窈窕凝嫩紫,疏蕊参差飘远馥。燕姞曾徵梦里祥,宣尼屡操琴中曲。

于今老作汴梁客,采掇无由到空谷。生绡忽睹精妙画,况有珠玑动盈幅。

吴兴王孙差可拟,茂苑禅僧难并躅。狂尘旷野萧艾繁,惊见联芳开病目。

藓沿怪石傍荆棘,芣苡湘筠伴幽独。宝之不啻径尺璧,藏以髹函惟恐渎。

龙眠底用写九歌,掩却离骚观此轴。

投老未归,太仓粟、尚教蚕食。家山梦、秋江渔唱,晚风牛笛。别墅流风惭莫继,新亭老泪空成滴。笑当年、君作主人翁,同为客。紫燕泊,犹如昔。青鬓改,难重觅。记携手、同游此处,恍如前日。且更开怀穷乐事,可怜过眼成阵迹。把忧边、忧国许多愁,枧抛掷。

良工斩泽蒲,编织同屦捆。外圆似多智,中充如有本。

跏趺僧入定,狼藉客醉混。坐马恐奔逸,乘车防覆损。

独有山中禅,长年占安稳。

宋玉台前官树林,十年孤客独沾襟。
白头青鬓隔存殁,落日断霞无古今。
暮云梁苑雁鹜暗,久泛吴船江海深。
阅世悲欢嗟老眼,呼儿取酒十分斟。
乾坤主宰妙难窥,识破倪便万可知。
阳动於阴分太阴,剥穷必复露真机。
化工自有经纶处,生意元无间断时。
万象皆春从此始,细参羲画究精微。

河汉东西阴,清光此夜出。入帐华珠被,斜筵照宝瑟。

霜惨庭上兰,风鸣檐下橘。独见伤心者,孤灯坐幽室。

我作《月蚀诗》,体效玉川子。客诵为胡卢,子言无乃俚。

天空有闇虚,径直十万里。望舒经其间,如暍就阴翳。

月体万里馀,妖蟆胡能噬。虾蟆既蚀月,应亦食大地。

后土入蟆腹,含生将焉止。主人起谢客,大小何可泥。

不闻瞿昙钵,滉漾容海水。亦有净名庐,狮座昆仑比。

蚁穴擅侯王,蚊睫驰九轨。一粟容大千,大千一稊米。

莫大于秋豪,天地乃至细。大块一馎饦,食者京垓秭。

厥灵为裸虫,其蠢为蝼蚁。人虫又相食,巧历不可纪。

胡独靳饥蟆,偶动子公指。我思虾蟆肠,清虚绝泥滓。

既能吞曜灵,亦必有城市。虽无八极宽,应殊五浊世。

蛣腹蟹为巢,马腹蛇作肆。螺腹素女游,鱼腹屈原喜。

方当招饥蟆,厉斧凿其齿。逍遥彭亨中,绝胜掩藟梩。

模写山川画不如,送来我得卷还舒。
废兴此郡多遗事,搜索因君得尽书。
劫坏丹青无晋旧,地穷冈堑是秦余。
试参故楮来真赏,定有能知近代欤。

仄径丛残草,颓垣倚细花。青鞋寻社远,皂帽任风斜。

院静添秋色,窗虚驻晚霞。荷蓑翻豆圃,把酒问渔家。

翚飞甚峻整,上界真人居。其奈为官府,案牍日纷如。

终日勤视听,耳目不能虚。何如作散仙,杖履自徐徐。

度水飞将星影乱,入林团作野燐愁。东家织女无灯火,莫惜馀光过小楼。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玄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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