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解释:纵然是小事,也不能擅自做主,不禀告父。如果任性而为,就有损于为人子女的本分,是不孝的行为。

李毓秀(1647年—1729年),字子潜,号采三,清初著名学者、教育家,《弟子规》的作者,祖籍辽宁铁岭,出生于山东潍县(即潍坊市寒亭区)李家营村 [1]  ,青年时,因特殊使命离开老家去了山西(即新绛县龙兴镇周庄村),教书、育人、治学、报国,直至去世也未回过山东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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